为保障用户出行安全,即日起购买了众安保险航意险的用户,众安保险都将在原保障的基础上扩展新冠肺炎身故全残保障,详细规则如下:
1.本保险产品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全残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保单列明(飞猪平台预订)的航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自航班起飞之日起14日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因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为“COVID-19”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3.保单生效前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
产品信息 众安航空意外险
1.本产品飞猪平台为飞猪用户专属定制的保险产品,本产品适用条款:
主险: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304793
附加险: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2021版)》
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2402513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法定传染病扩展身故与全残保险条款(短期意外公益)(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1922021111704533
(如附件一所载,以下简称“保险条款”)
2.本产品的销售公司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方案- 20元版 20元/人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2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累计赔偿限额:1万/人
扩展首次确诊法定传染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万/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方案- 升30元版 30元/人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32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累计赔偿限额:2万/人
扩展首次确诊法定传染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万/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方案-40元版 40元/人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5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累计赔偿限额:3万/人
扩展首次确诊法定传染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万/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方案-50元版 50元/人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7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累计赔偿限额:5万/人
扩展首次确诊法定传染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万/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方案- 66元版 66元/人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累计赔偿限额:10万/人
扩展首次确诊法定传染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万/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责任(重要信息)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在飞猪平台上购买并与保险合同相关联的境内(不含港澳台)民航班机,自通过上述民航班机起始港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该班民航班机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首次确诊新冠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保险期间(重要信息)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在飞猪平台上购买并与保险合同相关联的境内(不含港澳台)民航班机,自通过上述民航班机起始港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该班民航班机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
投保须知(重要信息)
1.本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保险费通过支付宝一次性缴纳。若投保承购后投保人要求开具保险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下载电子发票:登录“我的淘宝-我的订单”,在相应的商品订单详情中,下载电子发票。如您需要纸质发票,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配送原则如下: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955】,我们将提供顺丰到付服务。
2.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投保成功后,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登录“我的淘宝-我的订单”,在相应的商品订单详情中查询电子保单。您可以通过众安保险官网查询和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我们将提供顺丰到付服务。
3.投保人(买家)在填写机票订单和个人信息后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保险公司将匹配机票订单中个人信息,投保人通过支付宝实时付款至众安支付宝账户,保险合同成立;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4.众安实时收集客户投保信息,确认保费到账后进行保险实时承保。
5.被保险人年龄:出生14天(含)以上;
6.特约:1)本保险产品仅限购买本保险产品时所对应机票订单中已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民航定期航班。
2)本保险合同所称的法定传染病仅限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的肺炎。
3)被保险人实际搭乘在飞猪平台上购买并与保险合同相关联的航班内有密切接触事实,后经国家公告显示该航班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被保险人于走出所乘航班的舱门后14天内(含第14天)被保险人经符合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因此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确诊或疑似感染或因与疑似罹患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而被隔离的;保险期间内,国家未公告显示有传染病确诊患者和被保险人在同一航班内;国家因被保险人系传染病确诊病例而发布公告排查文件寻找其他感染者的,以上三种情况都是责任免除,不属于责任扩展的范围。
7.每一被保险人单程航班最多投保一份,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8.投保时,本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信息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9.确认购买本保险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保险须知》和《保险条款》等,特别是其中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退保规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大事项。
退保说明
以下情况可以办理退保,退还的保费将同时退回原交费账户
1.投保人(买家)通过飞猪平台申请的退票,在机票处理完毕后,航意险线上自动全额进行退保;
2.投保人(买家)通过飞猪平台购买的机票出票失败,已购的航意险将自动全额进行退保;
3.投保人(买家)未通过飞猪平台申请的退保,可以通过客服电话【95188,9】电话退保。
批改说明
1.投保人(买家)通过飞猪平台申请的改签,在机票处理完毕后,航意险线上自动更新(即同步最新航班信息);
2.投保人(买家)未通过淘宝飞猪旅行平台申请的改签,可以通过客服电话【95188,9】电话退保。
理赔流程说明:
1.在线申请理赔
请在保单订单页在线理赔入口提交理赔申请,根据实际出险情况,简要描述案情。如有疑问可致电10109955咨询。
2.在线提交理赔材料
成功提交理赔申请后,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众安保险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及完整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承保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热线电话:10109955
理赔热线:10109955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69号协进大楼4-5楼
公司经营区域:全国
保险条款
本产品使用的保险条款如下,可点击查看:
主险: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304793
附加险: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2021版)》
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2402513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法定传染病扩展身故与全残保险条款(短期意外公益)(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1922021111704533
主要责任免除(具体以条款为准) 重要信息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者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宫产)而造成的伤害;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造成的伤害;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
9)猝死;
10)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13)被保险人乘坐的飞机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载行程的民航客机;
14)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时未持有有效机票;
15)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候机区,在候机区外遭受意外伤害;
16)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17)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8)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支出的医疗费用;
19)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下医院或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20)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21)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22)被保险人可以从其它保险计划的补偿费用,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已实际取得;
23)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24)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确诊或疑似感染或因与疑似罹患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而被隔离的;保险期间内,国家未公告显示有传染病确诊患者和被保险人在同一航班内;国家因被保险人系传染病确诊病例而发布公告排查文件寻找其他感染者的。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平台服务协议
您理解并同意,您向众安在线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众安航空意外险是通过支付宝保险平台提供的技术支持。您需要遵守《支付宝保险平台服务协议》,支付宝保险平台将为您同步投保或理赔进度。
隐私说明及其他特别说明
1.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以上产品介绍及投保须知内容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您对以上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联系10109955,将由专人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使您能够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