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 ,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股票 债券 银行储蓄存款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收益来源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
投资渠道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证券公司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一般来说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 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 ETF 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 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上市开放式基金 (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基金。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s 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6)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 金,还 可按 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 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部分基金转换(详见我公司公告)、部分基金定期定额(详见我公司公告)、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特定基金的实时赎回等服务。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电话服务,包括自助查询服务和人工服务。

(五)短信服务,包括交易确认、基金净值提示、分红提示等。交易确认和基金净值提示需要投资人订制。

(六)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以上服务内容涉及收费的,各基金销售机构要明示收费方式)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不同类型的基金我公司将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具体交易流程以具体基金的公告、服务协议为准。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或联系方式如下:

客户端:网商银行

客户中心电话:95188-3

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5-17层

邮编:310013

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证监会

网址:www.csrc.gov.cn

联系电话:12386

2、浙江省证监局

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zhejiang/

联系电话:0571-85383333

传真:0571-85388996

电子邮箱:zjzjxinfang@csrc.gov.cn

地址:浙江杭州文三路90号一号楼三楼

邮编:310012

3、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址:www.sac.net.cn

传真:010-66575896

电子邮箱:huizhang@sac.net.cn

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二层

邮编:100140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本《须知》有关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或我公司业务情况的变化不时修订,相关修订以我公司更新为准。

余利宝服务协议

合同签订地及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特别提醒:鉴于您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申请开通余利宝服务,我行诚恳地建议您:在我行网站或其他与我行相关的软件端(简称“银行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任何银行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向我行申请开通余利宝服务,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行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加粗及加下划线部分。本协议若干条款(包括但不限于1.1、1.5、1.9、1.10、1.12、1.14及1.15条款)含有限制您的权利或免除我行责任的内容,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我行客服电话【95188-3】。

1.1 余利宝服务是指您通过银行平台发起“转入”操作实现指定基金产品的投资或发起“转出”操作实现对应基金产品的快速赎回业务。我行收到您“转入”申请后,实时或定期扣划您名下基金交易账户资金划入我行指定交收账户,并由相应基金公司增加您所持有的对应基金产品的基金份额;我行收到您“转出”申请后,由我行向您名下基金交易账户实时划付相应快速赎回本金和应得收益(如有),同时根据您委托申请将您快速赎回对应的基金份额过户给我行;特别地,如您在0点-24点期间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累计超过1万元的,对于超出部分,我行将于下一基金工作日14:30前向您名下基金交易账户划付相应快速赎回本金和应得收益(如有)。同时,相应地,根据您委托申请将您快速赎回对应的基金份额过户给我行。自基金份额过户之日起,您不再享受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任何权利、权益与收益。

1.2 您应当确保您在每一笔“转入”或“转出”操作前,均已经阅读相应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一旦提交“转入”或“转出”申请,我行将视为您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1.3 您在首次“转入”时,我行将自动为您生成基金交易账户。您在进行每一笔“转入”操作时,仅能在我行确定的指定基金产品中选择拟申购的基金产品。在办理某一指定基金产品的首次“转入”时,我行将自动为您提交相应的基金TA账户开户或下挂申请。您对前述安排无异议。

1.4 您认可并同意,我行受理您的“转入”申请并不代表您的“转入”已经成功办理完毕。您的每一笔“转入”操作,都需要得到相应基金公司的确认。当我行收到相应基金公司的确认后,该“转入”操作方才处理完毕。

1.5 如果您的“转入”操作未能完全符合本协议约定,或者未能得到基金公司的完全确认,即使我行已经受理了您的“转入”申请,我行仍有权拒绝您的“转入”申请并将相应的资金退回您的基金交易账户。

1.6 您只能就您通过余利宝持有基金份额办理“转出”操作。您应当确保基金份额可用余额充足并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的情况,否则我行有权拒绝受理您的“转出”申请。

1.7 您可以通过银行平台开通或关闭余利宝业务及查询收益情况,具体以银行平台流程展示为准。

1.8 您认可并同意,我行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可以对余利宝业务设置您基金产品投资的最大限额及您累计投资的最大限额,对于您办理单个基金产品的“转入”和“转出”操作设定单日累计金额上限、单笔“转入”下限以及单笔“转出”上限,对于您办理的全部“转入”和“转出”操作设定单日累计金额上限。我行仅在做出前述限额时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而无须单独通知您。如果您对设定或后续调整的限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关闭余利宝服务,否则视为您已认可前述调整。

1.9 基金公司可能基于业务需要暂停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并影响您“转入”和“转出”操作,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如遇国家政策、经济形势、不可抗力、通信故障及我行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导致我行无法为您提供余利宝服务,我行有权单方面终止余利宝服务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具体以我行公告内容为准。

1.10 本协议提及的基金工作日是指中国境内的证券市场开市交易的每一日。

1.11 您认可并同意,您办理的各项操作、提交的各项申请的具体时间应当以我行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1.12 您理解并同意,自基金份额过户之日起,您不再享受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任何权利、权益与收益。如相应基金份额在该自然日当日或此后产生归属于您的收益的,您同意将该等收益作为增值服务费支付给我行,并授权相应基金公司直接将该等增值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我行。如该等收益产生收益的,相关收益应直接归属于我行。

1.13 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如您在本协议相关修改生效后继续使用余利宝服务,即视为同意该等变更或修订。

1.1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账户关联及委托收付协议

合同签订地及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账户关联及委托收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与用户 (以下简称“您”)所订立的合约。支付宝及网商银行诚恳地建议您:在网商银行网站或其他与网商银行相关的软件端(简称“银行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任何银行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申请本协议项下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加粗及加下划线部分。本协议若干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二、三、四、五、六及第八条条款)含有限制您的权利或免除支付宝和网商银行责任的内容,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网商银行客服电话【95188-3】。

您同意,支付宝、网商银行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在银行平台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告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您同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在签署本协议后,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

(1)您同意在网商银行开立基金理财专户,由网商银行代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并将基金理财专户和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关联。

(2)您同意发起单次或定期申购基金时授权支付宝从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划转相应款项至基金理财专户。

(3)您同意发起赎回基金时授权网商银行将赎回款项代付至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为履行本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支付宝、网商银行和您达成本协议:

一、相关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1 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是指您本人持有的,实名开立在支付宝的账户。前述账户为您登录的淘宝平台账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1.2 基金理财专户:是指网商银行为您开立的,仅供与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实现基金申购、赎回对应充值、提现资金划转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以银行平台实际提供的功能为限。

1.3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您开立的记载您持有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1.4 账户关联:指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和您在网商银行开立的基金理财专户关联。关联成功后,您可以实现将资金从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划转至基金理财专户用于基金申购,亦可由网商银行将赎回款项代付至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1.5 申购:指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您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亦称“转入”或“定期转入”。

1.6 赎回:是指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后的存续期内,您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亦称“转出”。

1.7 淘宝平台账户:指您登录淘宝平台经营者运营的网络平台所使用的账户,该等网络平台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阿里旅行·去啊(域名为alitrip.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aobao.com);阿里妈妈(域名为alimama.com)等网站及客户端(例如千牛卖家工作台)。

二、账户关联

2.1 您同意将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与基金理财专户关联,具体的支付宝账户及基金理财专户信息以您提供的并在网商银行基金销售系统记载为准。

2.2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您应确保支付宝账户和基金理财专户是您本人实名开立并使用。如非本人实名开立的账户请勿进行关联,否则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拒绝您的关联申请或单方面解除已关联账户的关联关系。如因您的关联行为造成您自身、网商银行、支付宝或第三方损失的,您同意就前述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3 您同意,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您的支付宝登录名和密码或者网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对您进行身份验证。

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身份认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支付宝账户、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密码等)。身份认证要素是支付宝和网商银行识别用户的依据,您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您本人所为,您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您上述的身份认证要素发生变化,您应当按照规则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您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您承担。对非支付宝、网商银行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2.4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并授权网商银行有权从支付宝、淘宝平台获取、留存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有效期限、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支付宝账号等)并提供给基金管理公司。为了向您提供更好、更个性化的淘宝平台服务,您同意并授权网商银行将您的身份信息和资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基金理财专户中的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申购/赎回操作记录等)提供给淘宝平台;淘宝平台将按照其《隐私权政策》保护您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您理解并同意提供前述信息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例如,淘宝平台可能通过此信息对您的财产状况进行判断,并对您作出负面性评价或限制使用部分功能)。

2.5 若因您在账户关联、申购或赎回基金时输入信息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付宝或网商银行无法完成安全校验或账户验证,导致账户关联或申购赎回不成功,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直接或间接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2.6 账户关联后,您只需要登录银行平台,完成安全校验或账户验证(包括但不限于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等),即可向网商银行发出基金购买、赎回等申请及网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操作。

2.7 账户关联后,一旦您按照支付宝及淘宝平台相关规则更改支付宝账户和淘宝平台账户信息的,网商银行有权根据调整后的信息修改您的基金理财专户及基金账户信息。因您的前述修改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三、委托收付

3.1账户关联后,当您单次或定期申购基金时,即视为您授权支付宝划转相应款项至基金理财专户,并委托网商银行向基金管理人申购对应的基金份额。

3.2账户关联后,当您赎回基金时,即视为您委托网商银行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基金份额赎回指令,并授权网商银行将赎回款项代付至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3.3因以下原因导致转出或转入指令无法执行的,支付宝和网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3.1收付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3.3.2收付金额超出支付宝、网商银行或您设置的单笔上限或累计上限;

3.3.3申购或赎回指令最终未被基金管理人接受;

3.3.4收付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如账户挂失、止付、冻结等;

3.3.5有权机关对银行账户执行冻结等措施。

3.4您在银行平台发出的基金申购或赎回指令,一经发出,您不可撤销或更改。

四、声明与承诺

4.1 除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外,您还应遵守《支付宝服务协议》、《余利宝服务协议》等约定,特别是在前述协议中关于信息更新、支付宝账户安全、支付宝服务等方面的约定。

4.2 您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并承诺遵守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含公告),以及网商银行基金业务规则的所有内容及规定。

4.3 您应自行承担其账户信息和密码的保密义务。您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账户信息和密码,不应将密码记载在任何他人可以看到的载体上,不应将账户信息和密码告知任何第三方(包括您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关系亲密的人员),并应定期更换您的密码。您确认,凡是使用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申请,均被视为您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您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您自己承担,支付宝、网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您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及时告知支付宝和网商银行。

4.5 您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攻击支付宝、网商银行的网络或破坏支付宝、网商银行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支付宝、网商银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4.6 您保证用于申购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您承担。您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之使用惯例。

4.7 您承诺,本协议项下所涉及您的所有意思表示均不可变更、撤回、撤销,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承诺、授权、认可或指令等形式。但本协议及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4.8 您知晓并同意,支付宝仅向您提供账户关联、委托收付服务。支付宝并非基金交易等行为的参与方,不对此行为任一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对网商银行、天弘基金或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支付宝不对您和网商银行、天弘基金或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达成的或涉及的法定义务和/或协议约定承担任何责任。支付宝无义务参与到基金交易等有关的任何理赔、纠纷处理等活动。

4.9 您知晓并同意,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网商银行可以通过淘宝平台为您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若该查询功能信息展示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原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或错误的,用户需以基金管理公司记载数据为准。

4.10 您知晓并同意,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保留您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交易证明。

五、有限责任

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时,支付宝和网商银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5.1 支付宝、网商银行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5.2 支付宝、网商银行所依赖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

5.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支付宝、网商银行系统障碍的;

5.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其他第三方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由于提供资金结算涉及第三方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支付宝及网商银行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支付宝或网商银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通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支付宝和网商银行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银行平台公告、支付宝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如支付宝或网商银行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按照您在支付宝或网商银行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银行平台公告、支付宝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八、其他

支付宝和网商银行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除本协议约定外,支付宝和网商银行都将按照《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保护您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详情请参阅《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适用支付宝、网商银行及关联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则和通行的商业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