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推广员业务协作奖励政策
(1.0版,2020年)
三、业务协作奖励政策—红包码运营政策
(一)个人推广员红包码运营奖励政策
3.1政策有效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均含本日,为自然日)铺设的红包码。
3.2个人推广员红包码运营奖励
在政策有效期内,个人推广员在可运营区域内,对该区域的支付宝商家进行红包码物料铺设,包括红包码激活绑定,按照支付宝物料铺设标准进行物料铺设,上传铺设的红包码物料照片,录入商家信息等;客户通过扫该红包码领取红包并完成有效核销后,个人推广员即可享受不定额的推广奖励;
3.21 红包码激活绑定,铺设物料照片上传之日起60日(自然日)内享受奖励,超过60日(自然日)后该红包码发生的领取或核销不再享受奖励;
3.22 激活绑定账户所获得奖励金额:客户通过扫个人推广员铺设的红包码领取红包并完成核销,支付宝会根据红包码活动规则,核销客户的属性给予该绑定账户不定额的赏金;
个人推广员奖励金额=∑单个红包码奖励金额(即单个红包码奖励金额的总和);
个人推广员理解并同意,红包码对应的激活绑定账户所获得奖励金额、推广员所获得的推广奖励金额,可能由于客户属性、红包码实际运营情况、运营区域差别等因素出现差异或变化,支付宝对运营奖励倍数做出不定期的适当调整优化。
并以双方约定方式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推广员作业平台展示、蚂蚁微客平台展示、邮件通知或者消息push等,因此单个红包码奖励金额(同一红包码物料码值)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及时关注支付宝、微客平台、相关邮箱、短信、消息push或收钱码推广产品界面查看等渠道展示、公布的信息。
3.3结算细则
即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获得奖励结算资格:
3.3.1个人推广员在可运营区域内,对该区域的支付宝商家进行红包码物料铺设,并上传对应铺设的红包码物料照片;未按照指定方式或不符合支付宝的物料铺设标准的作业视为无效铺设,不计入奖励范畴(上传物料照片作假或、物料铺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支付宝铺设标准等);
3.3.2红包码的激活须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完成,且激活绑定时间和该红包码物料照片上传时间需发生在同一日(自然日),否则不纳入奖励范畴;
3.3.4不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作业产生的红包核销,不纳入奖励范畴;
3.3.5个人推广员退出后,该政策即可失效,退出后产生的红包核销将不在享受奖励;
3.3.6已经铺设的商家,二次铺设属于无效铺设;个人推广员铺设红包码物料对应的激活绑定支付宝账户为首次激活绑定红包码的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铺设;
3.3.7同一支付宝账户激活绑定多张红包码,最多只享受一次奖励;
3.3.8个人推广员铺设和上传的红包码物料必须为指定的红包码物料,否则视为无效铺设,不计入奖励范畴;
3.3.9个人推广员认领的商家、红包码激活绑定、红包码物料上传、客户扫红包码领取红包,均需发生在同一个区域,且在个人推广员可作业区域;
3.3.10个人推广员自身激活绑定的红包码不纳入奖励范畴;
3.3.11个人推广员获取奖励上限:1000元/红包码 /月(自然月),超过该上限不计入奖励;
3.3.12同一红包码只享受一次政策奖励;
3.3.13本政策中所指的红包核销都必须属于有效交易范畴;
3.3.14具体费用的结算数据及计算结果以账单为准;
3.3.15人员推广员在不违反主协议、本政策的前提下,才可获得奖励;
3.3.16个人推广员铺设物料必须征得铺设场所的同意,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环境保护政策、广告张贴的政策规定,禁止未经同意和违法、违规进行铺设、张贴;否则,支付宝有权自行终止原协议,并有权不向个人推广员支付所有费用;
3.4个人推广员应签署并遵守《蚂蚁微客平台服务协议》和《个人推广员业务协作奖励政策》的各项约定;如果个人推广员存在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包括不限于传销、洗钱、虚假交易、作弊、套现、赌博、刷信用、其他风险交易等)的,支付宝将撤销个人推广员的政策或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已经获得的红包奖励金额(包括已消费金额)等利益。
(二)个人推广员红包码物料费用奖励政策
3.5政策有效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均含本日,为自然日)铺设的红包码。
3.6个人推广员物料费用奖励政策计算方式:
在政策有效期内,个人推广员通过“支付宝收钱码官方旗舰店”购买“个人推广员专用红包码物料”后,支付宝根据该专拍物料铺设的结果进行对应物料费用的奖励;奖励形式为单个价值为0.88元的红包,支持在支付宝交易全场景使用。
3.7结算细则
即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获得奖励结算资格:
3.7.1政策有效期内,个人推广员通过“支付宝收钱码官方旗舰店”购买的“个人推广员专用红包码物料”后,未出现退货退款等情形,符合支付宝奖励规则,才可以纳入本政策奖励;
3.7.2个人推广员进行红包码物料的铺设,从铺设上传物料照片之日起,60日(自然日)内还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支付宝会在满足条件的次日给予0.88元/红包码的红包奖励;反之不享受物料奖励;
3.7.2.1享受本政策奖励必须是个人推广人员,且在该红包码物料铺设上传和满足奖励费用条件时,个人推广员与支付宝的协议生效中,且《个人推广员业务协作费政策》生效中;个人推广员退出或不在《个人推广员业务协作费政策》政策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奖励;
3.7.2.2红包码物料在铺设上传照片之日起,60日(自然日)内至少有一笔通过该红包码领取红包并完成核销的有效交易(铺设上传后,扫红包码领取的红包并完成核销);
3.7.2.3享受本政策奖励的红包码物料铺设必须为有效物料铺设;
有效物料铺设:按照支付宝铺设标准,在线下场所进行红包码物料铺设,并且得到铺设场所的许可,上传铺设的红包码物料照片;
3.7.2.4上传红包码物料照片时间和该红包码激活绑定时间在同一日(自然日)内,且在本政策的有效期内;
3.7.2.5个人推广员认领的商家、红包码激活绑定、红包物料上传、客户扫红包码领取红包,均需发生在同一个区域且为个人推广员可作业区域;
3.7.2.6同一红包码有且仅能享受一次本政策奖励;
3.7.2.7红包码物料费用奖励会以红包形式发放,红包有效期为30日(自然日);个人推广员需在收到红包之日起,30日内(自然日)使用该红包,超过30日(自然日)该红包失效;红包支持在支付宝全交易场景使用;
3.7.2.8享受本政策奖励的红包码物料必须满足对应的激活绑定支付宝账户为首次激活绑定红包码的账户,否则不纳入奖励范畴;
3.7.2.9享受本政策奖励的红包码物料铺设,还需同时满足本政策中“个人推广员红包码运营奖励政策”(一)中约定。
3.7.2.10具体费用的结算数据及计算结果以支付宝的结算标准、计算规则、系统记录和红包账单为准。
3.8个人推广员铺设物料必须征得铺设场所的同意,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环境保护政策、广告张贴的政策规定,禁止未经同意和违法、违规进行铺设、张贴;否则,支付宝有权自行终止原协议,并有权不向个人推广员支付所有费用;
3.9个人推广员应签署并遵守《蚂蚁微客平台服务协议》和《个人推广员业务协作奖励政策》的各项约定;如果个人推广员存在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包括不限于传销、洗钱、虚假交易、作弊、套现、赌博、刷信用、其他风险交易等)的,支付宝将撤销个人推广员的政策或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已经获得的红包奖励金额(包括已消费金额)等利益。
四、业务协作奖励政策—收钱码商家开户和运营政策
4.1政策有效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均含本日,为自然日),个人推广员可以通过个人推广员操作平台查看待开户商家是否 可享受收钱码商家开户和运营政策奖励。仅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服务,支付宝方支付相关费用。
4.2收钱码商家开户和运营政策奖励计算方式:
4.2.1个人推广员协助为商家开通支付宝收钱码服务,支付宝向个人推广员支付业务协作奖励。
对于成功开通的商家,开通后次日起30日(自然日)内每发生一笔不同的客户支付的实付金额大于等于2元(单位:人民币,以下同)的有效交易,则支付宝向个人推广员支付相应的业务协作奖励;单个商家开通后次日起30日(自然日)内支付宝最多向个人推广员支付最多60个不同的客户业务协作奖励。
4.2.1.1个人推广员当月业务协作奖励=个人推广员当月名下单个商家业务协作奖励合计
4.2.1.2单个商家的业务协作奖励=有效交易的客户数 * 客户业务协作奖励单价
单个商家的同一客户只计算一次业务协作奖励,同一商家只计算一次业务协作奖励(如同一个商家多账户签约收钱码,以签约先后作为是否享受奖励的依据,只奖励最先签约收钱码的账户)。
收钱码商家开户和运营政策的客户指:扫描商家申请的支付宝收钱码向商家付款的个人或单位
4.2.1.3客户业务协作费计算
客户业务协作费单价=1.6元/个*综合奖励倍数(综合奖励倍数=区域商家开户奖励倍数*推广员奖励倍数)个人推广员可通过个人推广员操作平台 首页,或蚂蚁微客平台,或钉钉工作台消息通知等渠道进入查询各奖励倍数。
区域商家开户奖励倍数,是支付宝综合考虑相关区域的线下支付发展的现状和潜力等因素(例如商家覆盖率、商家类别、商家使用支付宝收款频次等),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商家而设置的差异化奖励倍数。
推广员奖励倍数,是支付宝综合考虑个人推广员开户商家数量、所开户商家的交易笔数和有效交易等因素,针对不同个人推广员而设置的差异化奖励倍数。
支付宝将主要基于市场运营情况、用户支付等情况,以及上述奖励倍数所涉及的因素变化,对上述区域商家开户奖励倍数、推广员奖励倍数等做出适当的、不定期的调整并以双方约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微客平台查看或者消息push,或个人推广员操作平台产品界面等方式)进行通知或展示。个人推广员理解并同意,上述倍数的调整可能导致个人推广员在不同的时期、区域或阶段所获得业务协作费的差异,请个人推广员及时了解并关注各奖励倍数调整情况。
4.2.2结算前提条件和标准
支付宝对个人推广员开通的商家真实性和服务的有效性进行验收,在同时符合以下标准条件的前提下方视为成功开通,才能获得奖励结算资格:
4.2.2.1该商家真实存在,和个人推广员开通商家时所填信息(含名称、地址、行业信息等)一致、且商家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悬挂有支付宝收钱码物料;
如为出租车商家,应满足提供的车牌号,营运证,服务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等信息真实有效(包括但不限于图片的真实性,图片上信息的真实性,证件的有效期等),和个人推广员开通商家时所填信息(含车牌号码、联系电话、营运证号等)一致、且出租车内有符合支付宝标准的支付宝收钱码物料。同一车牌号不同营运证下开通,最多享受两次开通业务协作奖励,以开通时间先后为依据,只计算最先成功开通的商家。
4.2.2.2该商家没有签约过支付宝收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当面付、支付宝收款,收钱码等或签约收款产品后再解约等);
4.2.2.3该商家已成功开通支付宝收钱码服务且经支付宝审核通过。
4.2.2.4个人推广员应签署并遵守《蚂蚁微客平台服务协议》和《个人推广员业务协作奖励政策》的各项约定;如果个人推广员存在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包括不限于传销、洗钱、虚假交易、作弊、套现、赌博、刷信用、其他风险交易等)的,支付宝将撤销个人推广员的政策或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已经获得的红包奖励金额(包括已消费金额)等利益。
4.3收钱码商家开户和运营政策结算方式
结算周期和付款方式:收钱码商家开户和运营协作奖励结算周期见个人推广员操作平台展示和通知内容。
4.4个人推广员收钱码开户物料费用奖励政策
政策有效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均含本日,为自然日)铺设的收钱码。
4.4.1个人推广员物料费用奖励政策计算方式:
在政策有效期内,个人推广员通过“支付宝收钱码官方旗舰店”购买“推广员专用收钱码物料”后, 个人推广员每成功开通一个商家,支付宝即对开户所用物料进行奖励,成功开通的标准参考4.2.2。对于个人推广员购买的不同类型物料,采取给与物料红包的方式进行奖励。
4.4.2.物料种类与具体奖励金额:若个人推广员购买的是收钱码贴纸物料,每用该物料成功开通一个商家,支付宝将奖励3元物料红包;若个人推广员购买的是收钱码立牌或挂牌物料,每用立牌或挂牌成功开通一个商家,支付宝将奖励4.9元物料红包。
4.4.3.物料红包仅限于用于再次购买收钱码物料使用。
4.4.4.结算周期:物料红包将于T+2给到个人推广员。
五、其他
5.1推广支付宝服务和产品的个人推广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
5.2业务协作奖励政策—红包码运营政策
5.2.1业务协作奖励政策—红包码运营政策和红包码活动相关联,如红包码活动在政策有效期内结束,则该奖励政策会结束;具体活动规则:https://render.alipay.com/p/f/fd-j6lzqrgm/receive.html。
5.2.2《推广员铺设红包码业务活动规则》是业务协作奖励政策—红包码运营政策的组成部分,活动规则与该政策约定不一致的或未尽事宜,以政策约定为准。
5.3业务协作奖励政策—收钱码商家开户和运营政策
5.3.1个人推广员开户的收钱码商家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对于固定类商家,商家不存在或开通商家所填信息和实际门店或摊位信息不一致,支付宝有权针对该部分商家不予结算,并对个人推广员进行取消收钱码商家开户资格,情节严重的扣除个人推广员获得的所有奖励;
5.3.2支付宝会对个人推广员开户的收钱码商家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存在传销、虚假交易,刷单等作弊或者违规行为,支付宝有权对个人推广员进行取消收钱码商家开户资格,或扣除个人推广员获得的所有奖励;
5.4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主协议执行。
六、政策修改
个人推广员理解并同意,支付宝可以对本政策及附件等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终止,可以在调整后的规范名称中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并通过主协议约定方式或蚂蚁微客平台公告、收钱码推广平台公告、消息push、邮件等方式告知个人推广员。因政策更新迭代,政策及其业务定义可能发生变更,具体政策版本及定义以主协议约定以及变更后的政策为准(如有)。如个人推广员对本协议变更、修改内容有任何异议的或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支付宝;个人推广员有权在本政策变更生效前及时通知支付宝、终止与支付宝的合作。如个人推广员继续按照本政策履行的,视为个人推广员接受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内容。
一、总则
甲方(个人推广员)与乙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的关联方杭州蚂蚁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了《蚂蚁微客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称“主协议”)。本《个人推广员业务协作奖励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作为甲方签署的主协议的附件,构成主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定义
2.1支付宝商家:有固定或者流动性的经营场所,使用支付宝收款服务进行收款的个人和单位(以下简称“商家”)。
2.2收钱码商家:签约《支付宝收钱码协议》,开通了支付宝收钱码服务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商家”),目前按照支付宝商家的分类规则和标准,包括如下类型商家:
固定类商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门店类商家或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但没有门店的开放摊位类商家;
流动类商家: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同一个城市(指行政区域里省市的市级)内移动经营,包含:出租车商家;经营流动类早餐摊、夜宵摊和水果摊等商家;地方赶集类商家;参加各地临时特色节日性活动商家(如美食节、啤酒节等);参加临时性的农博会等展会类商家;电信&联通等校园推广摊位等。
2.3有效交易:指客户在支付宝商家使用支付宝,通过支付宝服务线下实际支付的金额;以下为无效交易:
2.3.1退款交易;
2.3.2违法违规及作弊交易(包括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涉嫌违规、作弊交易做出判断;
2.3.3个人推广员自身作为商家所产生的交易;
2.3.4个人推广员自身产生的交易;
2.3.5虚假商家产生的交易;
2.3.6商家产生的非同城的交易(即商家交易地点与商家签约地点不在同一个城市,该城市指行政区域里省市的市级区域)
2.3.7其他支付宝认定的违法违约交易或无效交易。
2.4非实付金额:商家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的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以及退款对应的金额。
2.5客户: 本政策特指通过支付宝向商家付款的个人或单位。
2.6同一客户:同一支付宝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客户。
2.7同一商家:指同一营业执照、同一账号或同一商家负责人身份证件信息都视为同一商家。 出租车商家下,除同账号或同身份信息外,同一个营运证号或同一服务资格证号或同一个从业资格证号 也视为同一商家。
2.8 无效开户:开户人员未按照本政策约定所进行的开户,包括但不限于远程开户,非标准开户流程开户等。
2.9个人推广员:指已经签署了《蚂蚁微客平台服务协议》,在可运营区域内为支付宝商家提供红包码活动物料铺设张贴、实施讲解、宣传、运营和维护等作业,并确保物料完整、持续露出,或在可作业区域内按照支付宝规定进行支付宝收钱码商家的开户和运营,并得到支付宝支付的业务协作费的微客小二。具体运营区域和可作业区域的划分,以支付宝的认定和准入标准为准。
2.10红包码物料:指支付宝向个人推广员为支付宝商家推广、宣导、运营红包码活动而制作或指定的专门海报、贴纸等宣传物料。同一红包码物料具有一个支付宝专门设定的特定码值。
2.11红包码活动:即支付宝的“免费发红包、推荐有赏金”活动,本政策简称“红包码活动”,具体活动规则:https://render.alipay.com/p/f/fd-j6lzqrgm/receiv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