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说明
为保障用户出行安全,即日购买了太平洋产险航意险的用户,太平洋产险的保障方案都包含“新冠肺炎身故保障”,详细规则如下:
1.本保险产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保单列明(飞猪平台预订)的航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自航班起飞之日起14日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自确诊之日起90日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为“ COVID-19”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4.保单生效前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
产品名称:太平洋航空意外险
1、本产品是为飞猪用户专属定制的国内航空意外保险,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120211220297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4371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1011963)。
2. 本产品由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面向太保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
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承保,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该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上述区域。
2、本产品的承保、保全、理赔等保险业务环节均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
4、公司总部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90号。
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告知:太平洋产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6、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价:太平洋产险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位居行业前列,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保险责任(重要信息)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境内(不含港澳台) 民航班机自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意外医疗费用支出。
保险期间(重要信息)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离港机场自进入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前述航班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保障方案
保险金额-20元版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2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1万/人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50万/人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50元/天/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金额-30元版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32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2万/人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50万/人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50元/天/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金额-40元版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5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3万/人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50万/人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50元/天/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金额-50元版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7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5万/人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50万/人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50元/天/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金额-66元版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10万/人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50万/人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50元/天/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责任免除(重要信息)
本保险产品责任免除:投保前,须约定并了解本保险对应的适用保险条款,并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下为部分条款责任免除内容,全部免责详见各保险责任对应的适用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免责条款
1、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
(11)被保险人不遵守有关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12)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4)恐怖袭击。
2、因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3)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免责条款
1、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2、下列情形或者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非因主险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2)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5)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免责条款
1、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3、在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身体损害、未告知既往症的合并症及并发症,以及保险单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7)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被保险人患职业病;
(10)被保险人未经释义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感染法定传染病的,非本合同约定类型的特定传染病;
(11)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
投保须知
一、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太平洋航空意外险。本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2、合同签订:用户投保时在线签署。
3、保费支付方式:本保险仅支持趸交一次性付清。投保人通过支付宝缴纳保费。
4、太平洋产险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费到账后进行保险承保。
5、保险受益人:本保险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6、投保份数:本保险产品同一被保险人只可购买一份。同一被保险人购买多份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一份为限。
7、保障区域:本保险产品的承保区域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8、本保险投保人年龄:需满16周岁及以上。被保险人年龄:0岁及以上。
9、本保险仅承保飞猪平台预定且持有效机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民航客运班机的旅客。
10、本保险航空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仅承担社保目录范围内的公立二级(含)及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0元免赔额,在责任范围内按照100%比例赔付。
11、本保险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有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属于除外责任。
12、投保人须就保险事宜与全部被保险人进行宣导和沟通,凡参与该保险的全部被保险人均了解保障内容且同意由投保人办理投保事项。请详细阅读本保险《适用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同意且接受本保险产品条款的全部内容。
12、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
13、本产品含有死亡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不是您本人时,投保时您已就投保事项及保险金额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及认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14、本产品重要告知未尽或争议事项,最终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三、服务流程
1、投保流程及咨询:
(1)投保流程:在线投保—核保通过并支付—查收保单。
(2)投保咨询:如对投保流程或保险产品有任何疑问,您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咨询或咨询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
2、保单服务:
2.1保单形式及落地机构: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务落地为浙江分公司。
2.2保单查询与下载:
(1)通过手机端登录我的淘宝—已买到宝贝—找到购买的保险-查看保单详情一点击下载电子保单的链接,也可联系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获取保单;
(2)通过手机端登陆飞猪一机票订单详情-保险详情--保单下载,也可联系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获取保单;
(3)拨打太平洋产险全国客服热线95500-1-3客服,进行保单查询或保单获取服务。
(4)通过登陆“太平洋财产保险”——进入太平洋产险官方网站(http://property.cpic.com.cn/)——找到首页下方“产险网上服务”模块——点击“保单查询”。
(如您需要索取纸质保单,请拨打客服热线:95500-1-3,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处理,配送原则如下:挂号信寄送,则免寄送费;若要求快递寄送,则运费由您承担。)
2.3保单验真:您可以登录太平洋产险官方网站(http://property.cpic.com.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发票流程
3.1发票开具:您投保成功并支付保费后可通过以下路径申请开票:(1)通过手机端登陆飞猪一机票订单详情-保险详情,点击“电子发票”申请开票。(2)可咨询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申请开票;(3)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申请开票。
3.2发票形式及送达方式:本保险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您需要索取纸质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00-1-3,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处理,配送原则如下:挂号信寄送,则免寄送费;若要求快递寄送,则运费由您承担。
(注:发票抬头类型仅支持个人且发票抬头默认为投保人。)
四、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太平洋产险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太平洋产险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退保说明
以下情况可以办理退保,退还的保费将同时退回原交费账户:
1. 投保人(买家)通过飞猪平台申请的退票,在机票处理完毕后,已购的航意险将自动全额进行退保;
2. 投保人(买家)通过飞猪平台购买的机票出票失败,已购的航意险将自动全额进行退保;
3. 投保人未通过飞猪平台申请的退票,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或联系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后,我们通过人工线下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退保。
批改说明
1. 若您需要批改保单,请投保人(仅限投保人)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或联系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申请批改,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的扫描/拍照件,并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后,我们通过人工线下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批改。
2. 若投保人(买家)通过飞猪平台申请的改签,在机票处理完毕后,航意险将自动进行信息更新(即同步最新航班信息);
理赔说明
如您发生意外事故,请按照以下步骤申请理赔。
第一步:理赔报案
电话报案: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太平洋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申请理赔
第二步:提交资料
根据您出险情况,保险公司安排专人为您提供相关指引等理赔服务,您需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应理赔材料。
第三步:保险公司审核材料,并赔付。
视案件复杂程度,3-30个工作日结案。根据审核结果将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
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条款
本产品适用如下保险条款,请点击查看:
条款名称: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12021122029743)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437143)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1011963)
平台服务协议
您理解并同意,您向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太平洋保险航空意外险是通过支付宝保险平台提供的技术支持。您需要遵守《支付宝保险平台服务协议》,支付宝保险平台将为您同步投保或理赔进度。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信息安全及其他特别说明
1、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投诉渠道: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00-1-3-4。
3、相关授权
(1)如您投保本保险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2)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太平洋产险员工、以及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太平洋产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争议处理
(1)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院起诉。
(2)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5、以上产品介绍及投保须知内容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您对以上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联系95500-1-3,将由专人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使您能够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