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活动说明
为保障用户出行安全,即日购买了太平洋产险航意险的用户,太平洋产险的保障方案都包含“新冠肺炎身故保障”,详细规则如下:
1.本保险产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保单列明(飞猪平台预订)的航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自航班起飞之日起14日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自确诊之日起90日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为“ COVID-19”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4.保单生效前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


产品名称:太平洋航空意外险
1、本产品是为飞猪用户专属定制的国内航空意外保险,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120211220297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4371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1011963)。
2. 本产品由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面向太保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
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承保,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该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上述区域。
2、本产品的承保、保全、理赔等保险业务环节均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
4、公司总部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90号。
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告知:太平洋产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6、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价:太平洋产险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位居行业前列,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保险责任(重要信息)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境内(不含港澳台) 民航班机自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意外医疗费用支出。

保险期间(重要信息)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离港机场自进入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前述航班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保障方案
保险金额-20元版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2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1万/人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50万/人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50元/天/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金额-30元版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32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2万/人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50万/人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50元/天/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金额-40元版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5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3万/人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50万/人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50元/天/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金额-50元版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7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5万/人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50万/人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50元/天/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保险金额-66元版
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人
航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10万/人
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50万/人
新冠肺炎住院津贴50元/天/人
请根据实际展示的保费金额确定适用的方案

责任免除(重要信息)
本保险产品责任免除:投保前,须约定并了解本保险对应的适用保险条款,并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下为部分条款责任免除内容,全部免责详见各保险责任对应的适用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免责条款
1、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
(11)被保险人不遵守有关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12)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4)恐怖袭击。
2、因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3)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免责条款
1、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2、下列情形或者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非因主险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2)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5)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免责条款
1、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3、在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身体损害、未告知既往症的合并症及并发症,以及保险单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7)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被保险人患职业病;
(10)被保险人未经释义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感染法定传染病的,非本合同约定类型的特定传染病;
(11)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


投保须知
一、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太平洋航空意外险。本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2、合同签订:用户投保时在线签署。
3、保费支付方式:本保险仅支持趸交一次性付清。投保人通过支付宝缴纳保费。
4、太平洋产险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费到账后进行保险承保。
5、保险受益人:本保险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6、投保份数:本保险产品同一被保险人只可购买一份。同一被保险人购买多份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一份为限。
7、保障区域:本保险产品的承保区域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8、本保险投保人年龄:需满16周岁及以上。被保险人年龄:0岁及以上。
9、本保险仅承保飞猪平台预定且持有效机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民航客运班机的旅客。
10、本保险航空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仅承担社保目录范围内的公立二级(含)及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0元免赔额,在责任范围内按照100%比例赔付。
11、本保险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有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属于除外责任。
12、投保人须就保险事宜与全部被保险人进行宣导和沟通,凡参与该保险的全部被保险人均了解保障内容且同意由投保人办理投保事项。请详细阅读本保险《适用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同意且接受本保险产品条款的全部内容。
12、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
13、本产品含有死亡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不是您本人时,投保时您已就投保事项及保险金额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及认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14、本产品重要告知未尽或争议事项,最终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三、服务流程
1、投保流程及咨询:
(1)投保流程:在线投保—核保通过并支付—查收保单。
(2)投保咨询:如对投保流程或保险产品有任何疑问,您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咨询或咨询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
2、保单服务:
2.1保单形式及落地机构: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务落地为浙江分公司。
2.2保单查询与下载:
(1)通过手机端登录我的淘宝—已买到宝贝—找到购买的保险-查看保单详情一点击下载电子保单的链接,也可联系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获取保单;
(2)通过手机端登陆飞猪一机票订单详情-保险详情--保单下载,也可联系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获取保单;
(3)拨打太平洋产险全国客服热线95500-1-3客服,进行保单查询或保单获取服务。
(4)通过登陆“太平洋财产保险”——进入太平洋产险官方网站(http://property.cpic.com.cn/)——找到首页下方“产险网上服务”模块——点击“保单查询”。
(如您需要索取纸质保单,请拨打客服热线:95500-1-3,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处理,配送原则如下:挂号信寄送,则免寄送费;若要求快递寄送,则运费由您承担。)
2.3保单验真:您可以登录太平洋产险官方网站(http://property.cpic.com.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发票流程
3.1发票开具:您投保成功并支付保费后可通过以下路径申请开票:(1)通过手机端登陆飞猪一机票订单详情-保险详情,点击“电子发票”申请开票。(2)可咨询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申请开票;(3)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申请开票。
3.2发票形式及送达方式:本保险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您需要索取纸质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00-1-3,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处理,配送原则如下:挂号信寄送,则免寄送费;若要求快递寄送,则运费由您承担。
(注:发票抬头类型仅支持个人且发票抬头默认为投保人。)
四、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太平洋产险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太平洋产险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退保说明
以下情况可以办理退保,退还的保费将同时退回原交费账户:
1. 投保人(买家)通过飞猪平台申请的退票,在机票处理完毕后,已购的航意险将自动全额进行退保;
2. 投保人(买家)通过飞猪平台购买的机票出票失败,已购的航意险将自动全额进行退保;
3. 投保人未通过飞猪平台申请的退票,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或联系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后,我们通过人工线下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退保。
批改说明
1. 若您需要批改保单,请投保人(仅限投保人)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或联系太平洋产险在线旺旺客服申请批改,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的扫描/拍照件,并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后,我们通过人工线下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批改。
2. 若投保人(买家)通过飞猪平台申请的改签,在机票处理完毕后,航意险将自动进行信息更新(即同步最新航班信息);


理赔说明
如您发生意外事故,请按照以下步骤申请理赔。
第一步:理赔报案
电话报案: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太平洋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申请理赔
第二步:提交资料
根据您出险情况,保险公司安排专人为您提供相关指引等理赔服务,您需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应理赔材料。
第三步:保险公司审核材料,并赔付。
视案件复杂程度,3-30个工作日结案。根据审核结果将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
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条款
本产品适用如下保险条款,请点击查看:
条款名称: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12021122029743)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437143)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1011963)

平台服务协议
您理解并同意,您向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太平洋保险航空意外险是通过支付宝保险平台提供的技术支持。您需要遵守《支付宝保险平台服务协议》,支付宝保险平台将为您同步投保或理赔进度。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信息安全及其他特别说明
1、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投诉渠道: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00-1-3-4。
3、相关授权
(1)如您投保本保险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2)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太平洋产险员工、以及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太平洋产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争议处理
(1)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院起诉。
(2)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5、以上产品介绍及投保须知内容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您对以上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联系95500-1-3,将由专人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使您能够充分理解。

保险代理平台服务协议及客户告知书

保险代理平台服务协议

感谢使用保险代理平台服务(以下简称 “本服务”)

保险代理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与用户(以下简称“您”)就保险代理平台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本协议有助于您了解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请您仔细阅读,对于尤为重要的条款,我们已予以加粗,以特别提醒您加以注意。

您使用本服务、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同意与我们订立本协议。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联系我们,以便我们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使您能够充分理解,从而帮助您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及是否使用我们的服务。

一、相关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1 保险代理平台:指我们提供的用于查询保险机构产品,传递投保意向,进行保险信息交流以及保险相关服务的网络平台。

1.2保险机构: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向您提供保险产品或相关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

1.3 投保:指您通过使用本服务向保险机构购买产品的行为。

1.4 承保:指我们或保险机构在您提出投保请求后,经审核同意与您订立保险合同,承诺履行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的行为。

1.5 关联公司: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公司(如蚂蚁胜信(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和阿里巴巴集团及旗下公司(如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

二、保险代理平台服务

我们提供的保险代理平台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2.1 产品购买

您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平台获知各保险机构对于保险产品的报价,并可直接向我们或保险机构发出投保的申请,通过保险代理平台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费,以完成保险购买。您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平台获知保险产品续保或续期信息,并可直接向保险机构发出申请或委托我们提供续保或续期申请信息服务。

2.2 出险报案

若发生保险事故,您可通过保险代理平台提供的报案路径将出险情况通知保险机构,进行理赔报案。

2.3 其他服务

参与保险机构或其他主体提供的各类增值服务和活动。

三、声明与承诺

3.1您登录后发出的指令将视为您本人所为,所以特别提醒您,请妥善保管登录的认证要素,不要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

为提高服务安全性,我们可能采取必要手段对您进行身份验证,并据此决定为您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及进行业务操作的权限。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我们将根据您的账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

3.2您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之使用惯例。如我们发现或经第三方举报并经核实您存在前述行为或情形,我们可能会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视需要报告监管部门,并可能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3您承诺对由您发布、确认、上传、寄送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资料、信息或文件享有合法权利,未侵犯也不会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包括隐私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您为他人投保时,已经取得他人许可,且通过保险代理平台提供的被保险人信息已经过被保险人的授权同意。

四、免责与风险提示

4.1 您理解并同意,保险合同的缔结和履行由您和保险机构共同合意完成。我们建议您,在保险合同缔约前审慎选择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关注和督促保险机构完整履行保险合同的各项义务。

4.2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因市场变化或业务调整等原因可能会变更、暂停、终止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据此您可能无法通过保险代理平台接受保险机构的服务或购买产品。您可以线下与保险机构联系接受服务或购买产品。

4.3若出现因系统自身原因、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延误、错误或者您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我们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4.4 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包括余额宝的销售机构、支付宝或银行等机构),从您的资金渠道上(包括余额宝、支付宝账户余额、银行卡等)通过赎回余额宝基金份额和(或)扣款等方式,扣划相应款项。您同意并授权第三方机构(包括余额宝的销售机构、支付宝或银行等机构)根据我们的指令进行相应操作,且第三方机构不因前述操作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4.5 您知晓并同意,您接受本服务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和损失:

4.5.1 监管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购买某些保险产品或获取某些服务,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4.5.2 违约风险:极端情况下保险机构可能因无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履约,导致您遭受损失;

4.5.3 成交风险:您所投保的保险产品无法承保,您由此无法获得保险保障及服务;

4.5.4过错风险:您的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支付宝账户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或设备系统被第三方侵入、您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可能给您造成损失;

4.5.5本协议约定的有限责任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4.6 请您知晓,本服务中产品的展示如为保险机构配置、提供、上传信息的,各类信息查询结果应以保险机构系统记载的数据为准。您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产品情况,谨慎决策。您与保险机构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风险及责任。在必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您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有限责任

因下列状况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时,我们不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5.1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5.2 本服务所依赖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

5.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雷电、停电、战争或恐怖袭击、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

5.4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

5.5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6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5.7其他不可归因于我们的原因。

六、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我们是蚂蚁集团旗下公司,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您同意我们按照《蚂蚁集团隐私权政策》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对外提供您的信息。请您仔细阅读该政策以及如下特殊约定,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6.1 收集您的信息

您同意我们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如下方式收集与本服务相关的您的信息:

6.1.1在您申请或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您向我们提交的信息或新产生的信息;

6.1.2为了向您提供本服务以及后续服务维护、管理,并提供服务状态通知及查询服务,我们需要收集您留存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例如:支付宝账号、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6.1.3根据您购买保险产品种类或接受服务的不同,我们需要从我们的关联公司、保险机构、政府机关授权单位以及其他合法留存您信息的提供方处,收集与服务相关的您的信息。例如:针对意外险,我们可能需要收集职业及风险程度信息;针对健康险,我们可能需要收集健康状况信息;针对财产险,我们可能需要收集投保标的物(如投保房产)的信息;针对车险,为了您能够获得保险机构的精准报价并完成投保,我们可能需要收集您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等必要信息,如您选择通过本服务出险报案,我们可能需要收集车险毁损情况、交通事故相关信息。我们承诺不会收集与您投保险种或接受服务无关的信息。

6.1.4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便于您便捷、及时地了解您购买或参加的保障情况及整体金融产品情况,您同意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可以通过支付宝客户端或蚂蚁财富客户端相关页面及信息渠道向您展示您的产品以及服务信息并发送提醒通知。

6.1.5您在申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向我们提供其他个人信息(例如:您为您的家人投保)前,请您事先向相关个人进行必要的告知(如信息范围、信息用途),并获得相关个人的同意。

6.1.6 为我们及配合我们的关联公司和保险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实名管理义务、保险交易可回溯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我们需要收集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影像件等)和投保轨迹等材料,并与外部渠道进行多重交叉验证。为了提升您的服务体验,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关联公司服务过程当中曾经留存过此类信息,我们可能会向关联公司收集信息,以免您重复提交。

6.2 使用您的信息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以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您同意我们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6.2.1 上文6.1条款当中提及的使用目的;

6.2.2 为您提供个性化服务及改进服务质量;

6.2.3 为保护您的账户安全,对您的身份进行识别、验证;

6.2.4 对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或加工,与保险机构共同评估适合您的保险产品或服务;

6.2.5 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

6.2.6 为使您知晓我们服务情况或向您推荐更优质的保险或保险相关服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客户端消息、智能触达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宣传或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如您认为前述方式对您造成了打扰,请按照通知或信息当中提示的方式退订;

6.2.7 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6.2.8 为解决您与平台、保险机构或其他服务机构之间产生的违约纠纷或投诉处理;

6.2.9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使用;

6.2.10 经您另行同意的其他用途。

6.3 分享您的信息

我们对您的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披露您的任何信息,仅在下列情况下才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6.3.1 获得您的同意;

6.3.2 向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保险机构或您参与的保障计划投保人提供您的信息,以缔结、履行保险合同之用;

6.3.3 为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或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可能会委托含关联公司在内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协助(如:客服热线接听)。因此,我们需要在必要范围内向其提供您的部分信息。我们对您的信息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承诺前述机构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及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不会将这些信息用于未经您同意的用途。

6.3.4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例如:根据实名管理等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我们可能需要将依据上文6.1条款收集的信息提交监管机构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核验。

七、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7.1 协议变更

我们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或经营的需要对本协议进行调整,本协议调整后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7个自然日后协议生效。

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协议,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或通过客服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您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7.2 协议解除与终止

7.2.1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我们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2.1.1 您的支付宝账户因任何原因注销的;

7.2.1.2 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保险本服务的;

7.2.1.3 为非法目的使用保险本服务的;

7.2.1.4 从事任何可能侵害平台系统、资料之行为;

7.2.1.5 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

7.2.1.6 监管机构认为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

7.2.2 除上述原因外,我们可以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终止向您提供某些服务,届时我们将会视情况公告或告知。鉴于这属于正常商业决策行为,如因此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您理解我们无须对此承担责任。

7.3权利义务的转让

我们可以基于本服务的需要,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与您履约的相对方。在不对您使用本服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我们可将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另行通知或征得您的同意。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九、通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们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邮寄纸质通知、支付宝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智能触达、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如我们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我们按照您在我们或支付宝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3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支付宝公告、保险相关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十、其他

10.1 在本协议中,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

10.1.1 凡提及本协议应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的文件;

10.1.2 凡提及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10.1.3 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

10.2 本协议的附件及各项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各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10.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保险代理机构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我公司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在您阅读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公司客服进行咨询。如您不同意本告知书中的任何条款,您应立即停止后续保险的操作。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杭州保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B座9层A区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码: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210238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经营区域: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

(六)联系方式:4009600098

二、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三、您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机构的责任。

五、您可通过《保险代理平台服务协议》(超链接)了解平台服务详情。

六、本公司已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七、本公司与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存在关联关系。

八、如果您发现本公司在误导行为、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或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并向我公司客服电话:4009600098反映。

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