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障计划重要告知
一、基本信息:
1、本保障计划由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泰产险”)承保。国泰产险在北京、上
海、江苏、福建、厦门、广东、浙江、山东、青岛、四川、湖北等十一个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本
产品面向国泰产险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
2、保单形式
网上参保为您提供电子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
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凭证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客
服电话400-926-2860,配送方式按照您的要求确定,配送费用由您承担。
3.保单查询
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
(1)登陆“支付宝-蚂蚁保险-我的”,查看对应的产品订单记录。
(2)登陆国泰产险官网www.cathay-ins.com.cn,进入右上方“保险服务-网络保单查询”。
(3)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6-2860查询。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我公司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类监管评级等信息,请登录
https://www.cathay-ins.com.cn/information?list_id=132查询,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删除的内容:截止2018年第四季度,国泰产险综合偿付能
力充足率为126.58%,2018年三季度分类监管评级为B
二、产品说明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
1、本保障计划适用《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保险(国内)条款》(注册号
H00013330912017052200861)、《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保险附加安装责任保
险条款(B)》(注册号C00013330922019040300182)。
2、本产品保障范围请见保险条款。
3、除外责任:
(1)、《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保险(国内)条款》
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合同或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不包括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
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对其雇员由于雇佣关系而依法或依据雇佣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恶意、违法或犯罪行为引起的责任;
(五)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或其修理、改装、重置、退换、回收或召回引起的损失及费
用;
(六)被保险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
偿责任;
(七)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它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八)被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九)直接或间接由于石棉、电磁场、霉变、铅毒或其相关问题引起的责任;
(十)释义中列明的信息技术除外条款中规定的情形;
(十一)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
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三)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爆炸、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
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四)若在某一被保险产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也存在于其他被保险产品
时,被保险人并无立即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而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在本保险合同约定承保地区以外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赔偿请求;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保险附加安装责任保险条款(B)》
1)下列原因造成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法人、代理人、雇员或安装工人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故意行为;
(二)雷电、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雪灾、海啸、地震、崖崩、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
(三)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四)外界物体碰撞、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六)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的、有毒的、易爆的物品的攻击或污染;
(七)行政行为及司法行为。
2)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产品的销售商、承包人、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从事与安装有关工作的职员、
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产品本身的缺陷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间接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八)本附加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3)其他不属于本附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理赔: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将为您提供理赔申请服务。请参照以下流程申请理赔:
1、拨打保险公司热线【400-820-2288】;
2、按照保险公司要求,递交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1)订单详情截图
(2)事故证明
(3)财产损失清单;
(4)现场照片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
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涉及人身伤亡,请补充提供如下信息:
(1)二级以上(含)医院或保险人指定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费用发票原件及明细清单、诊断
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如有人伤)
(2)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如
有伤残);
(3)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中人员的死亡证明书(如有死亡);
(4)因案情不同,理赔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材料
3、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7】天内理赔。
4、赔款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或受益人账户。
5、被保险人同意授权受损害方(买家或其他第三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范围以被保险
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限。
对于财物损失,限于该财物的实际损失,以受损害方实际支付的购买金额或保单限额两者较低者
为限。
被保险人同意配合保险公司或受损害方提供理赔所需证明材料,并完全认可保险公司核定的理
赔结果。
四、释义
1、产品:本保险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既包括其实际组成部分及部
件,也包括其安装指示、包装材料、使用说明书、安全警示和告知。
2、被保险产品:是指由本保险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并且已投保本保险的产品或商
品。
3、缺陷:本保险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在产品责
任事故发生地,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
标准。缺陷存在于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告知及警示等各环节。
4、受损害方: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产品使用者、消费者、操作
者或其他任何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
5、追溯期: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前的与保险期间相连续的一段时期,在
这段时期内发生产品缺陷致使受损害方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受损害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
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种事故发生在追溯期之前,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信息技术除外条款:
本条款下的财产损失指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不包括数据或软件的损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
或改变原始结构所造成的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故本条款对下列情况不予赔偿:
(1)数据或软件的损失,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始结构造成的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
的损害性改变,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
(2)因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可供使用性、使用范围、可获取性遭到破坏而造成的损
失,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
7、一次事故: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
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参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
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
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
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信息
1.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
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
第三方。
2.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
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为400-820-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