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本活动为分期开展,活动时间将通过活动规则等方式进行公告,本期活动时间为2020年4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
二、推荐及奖励规则
(1)参与赚赏金的用户可以通过二维码的途径邀请其他支付宝用户,活动仅限支付宝实名用户使用10.1.24版本以上客户端参与;
(2)如果被邀请用户领取了优惠,并在领取之时起7*24小时内使用优惠并完成支付宝付款,优惠被使用后发出邀请的用户可计1次成功邀请, 1次成功邀请仅可获得1次赏金。金额随机,最高3元(人民币)。1个用户每周仅可被成功邀请1次;
(3)本活动中被邀请用户领取的优惠,包括:地铁乘车优惠券、地铁折扣卡购卡红包;
a、地铁乘车优惠券:仅限在活动城市乘坐地铁并使用支付宝进行付款时使用详细支持城市参见卡包券使用说明;
b、地铁折扣卡购卡红包:仅限在活动城市且开放地铁折扣卡购卡支付时使用;
c、使用支付宝进行地铁票购买不在活动范围;
(4)活动期间内,邀请者可根据邀请成功的次数累积赏金,最高可获得赏金100万笔。获得的赏金将直接转入邀请者的支付宝余额中;
(5)通过二维码途径邀请用户,用户只能用支付宝APP内扫码打开活动页面接受邀请,通过其他APP扫码打开,被邀请者无法参与此活动,邀请者也无法获得赏金;
(6)若一周内,同一用户被多人邀请,则按照该用户实际点击并领取优惠的邀请链接建立关联,该用户完成上述领取优惠并使用的任务后,仅限建立关联的邀请者可以获得赏金。
(7)本次活动红包及赏金,均由支付宝及其相关联企业出资提供,用户无需承担任何费用。若您获得的赏金依法需预扣预缴相应税款,支付宝将根据税务法律法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税务申报信息(包括您的身份信息、赏金金额等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并由支付宝依法为您完成相应税款的代扣代缴预扣预缴,预扣预缴税款由支付宝及其关联企业承担。从2019年1月1日起,本次活动赏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您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三、地铁出行大礼包活动规则
(1)同一用户,活动期间每周有1次领取机会,优惠需使用后才可获得下一次领取机会;活动仅限支付宝实名用户使用10.1.24版本以上客户端参与;
(2)领取优惠用户通过邀请者提供的搜索码、二维码参加领取优惠的活动,所有参与方式共享每周1次的领取机会;
(3)优惠不能100%获得,用户最多每周可以获得1个优惠。如果用户中奖后,获得的优惠可能是地铁乘车优惠券、地铁折扣卡购卡红包,优惠总计100万份;
a、地铁乘车优惠券:仅限在活动城市乘坐地铁并使用支付宝进行付款时使用详细支持城市参见卡包券使用说明;
b、地铁折扣卡购卡红包:仅限在活动城市且开放地铁折扣卡购卡支付时使用;
c、使用支付宝进行地铁票购买不在活动范围;
(4)领优惠用户获得的优惠内容和金额随机,最高12元,所得优惠可在支付宝APP首页-卡包-券查看;
(5)同一支付宝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
(6)各类奖项内容及有效期限不同,优惠详细使用规则详见卡包券或者红包使用说明;
四、其他说明
(1)如因支付宝账号非实名认证导致用户无法参与活动的,视同用户自动放弃活动资格;如果领导您分享优惠的用户,存在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虚假交易、作弊、套现、赌博、刷信用、其他风险交易等),您将不能获得该红包核销后的赏金;如果您存在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虚假交易、作弊、套现、赌博、刷信用、其他风险交易等)的,支付宝将撤销您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收回您已经获得的优惠或者赏金金额(包括已消费金额等利益);
(2)未经授权不能在推广时使用“支付宝”作为推广信息签名,请勿采用;滥发短信、邮件等骚扰行为;在推广本活动过程中,请您认真阅读本活动规则并向他人或您的客户就本优惠活动做明确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他人或您的客户对本活动有明确感知和充分理解;如您张贴本活动相关的宣传物料,请遵守涉及广告、物料宣传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地方政策规规定,如您未遵守上述规定导致被投诉、处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支付宝将参与相关措施直至撤销活动参与资格。
五、活动城市及使用范围
北京地铁“易通行”App、上海地铁“Metro大都会”App、青岛地铁“青岛地铁”App、武汉地铁“Metro新时代”APP、支付宝APP内杭州地铁乘车码、支付宝APP内西安电子地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