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聚财保养老年金险 (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聚财保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为使您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满意的服务,现将我公司聚财保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的保险责任和投保须知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特点

       养老储备贴心关爱,红利累积稳健增值。

二、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保单利益

1、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自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我们按您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于每一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按以下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0.084。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或月)领取。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于投保时由您选择确定,并在电子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后,不得变更领取方式。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实际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我们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我们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20个保单年度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增加基本保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我们同意后,您可以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将根据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年龄对应的保险费率计算本合同应收的保险费,我们收取保险费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增加的比例增加。

       我们按增加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4、减少基本保额

       自本合同生效满2年后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且符合我们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关规定,您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我们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5、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将红利分配给您。红利按月分配。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6、退保利益

       您可以在犹豫期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按照条款的规定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投资策略

       稳定债券资产配置,通过优化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来最大限度规避收益率短期波动风险和获取超额收益;保持权益类资产基本配置,通过优化行业配置和对精选品种的长期持有获取较高的长期收益;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基础设施投资是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获取稳定收益的较好渠道。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投资力度。

五、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来源

       我公司按照公平原则,根据每张保单对分红保险业务盈余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其红利分配金额。本产品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和费差,分别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实际死亡率和实际费用支出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评估基础的差异确定。

2、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3、红利处理方式

       红利处理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月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4、红利分配政策以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我公司分红保险业务一直遵循规范管理、稳健经营的开办理念,坚持合法合规、公平合理、为客户谋求长期稳定收益的分红政策。影响保单红利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此外,产品的保险责任不同、交费期间不同,红利金额也会不同。即使是同一产品、相同交费方式和金额,红利水平也可能因年龄、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犹豫期及退保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5日内可通知我们撤销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撤销本合同申请通知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实际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

       犹豫期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我们将向您退还当时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根据一定的精算方法计算得到的。退保需扣除的费用包括本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本公司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以及退保成本之和。

七、利益演示  

案例:被保险人30岁男性,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为60周岁,趸交保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10元,无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和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情况。

保单利益测算如下:

特别说明:

1. 上表中的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分配可能为0

2. 年末现金价值不含当年末的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假设发生在保单年度末且领取当年末的养老年金之前。

本说明书仅供客户理解产品所用,具体规定请以产品条款为准。

本人对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已充分知悉并理解,完全同意遵守以上说明书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