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保险金额协议
增加保险金额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或“我们”)与用户 (以下简称“您”)所订立的合约,请您仔细阅读,对于尤为重要的条款(即“人保寿险聚财保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等),我们已予以加粗,以特别提醒您加以注意。
您使用通过网络页面确认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同意与我们订立本协议。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联系我们,以便我们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使您能够充分理解,从而帮助您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及是否使用我们的服务。
特别提醒:在签署本协议后,一旦您使用增加保险金额服务,即视为:
(1)您同意向我们申请按您选定的周期及时间,增加您在人保寿险已经投保的“人保寿险聚财保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将根据您选定的周期及时间,接受您增加保险金额的申请。
(2)您同意按您选定的周期及时间向我们提交扣款申请,由我们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您的扣款申请扣划您应缴纳的保险费。
(3)您同意将支付宝作为您名下保险合同应扣划保费的交易资金渠道。
就您在人保寿险平台上办理增加保险金额业务(以下简称“加保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相关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1增加保险金额:指用户向人保寿险申请按用户根据人保寿险产品投保网络页面的设定而选定的周期及时间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定额缴纳保费的业务。用户设置增加保险金额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频率及增加额度、支付渠道、扣划保费周期、扣款日、每期扣款金额等)。人保寿险接受用户申请后根据用户委托在约定扣款周期的扣款日,从约定的支付渠道以约定金额扣款,并在扣款当日增加客户该份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保险产品:指人保寿险在平台上销售的“人保寿险聚财保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二、业务规则
2.1您向我们发出办理加保业务的意思表示,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加保业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加保业务的保险名称、支付渠道、扣款周期、扣款日、每期扣款金额等,下同),接受您的申请。
2.2您须按照拟加保的保险产品展示页面的提示,设置加保业务计划。可支持加保业务的保险品种、支付渠道、扣款日和扣款周期设置等事项。页面显示加保业务计划设置成功后,加保业务计划即生效。
2.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我们将按照您设置的扣款周期,在扣款日当天为您发起加保业务扣款,并接受您的保险加保申请。若您设置的扣款日为设置加保业务计划当日的,人保寿险将于下一扣款日为您发起加保业务扣款和保险加保申请,即设置加保业务计划当日,人保寿险不发起加保业务扣款和保险加保业务申请。
2.4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将在您加保业务保费扣款成功后,才会为您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生成电子凭证(即“电子批注单”)。若保费扣款失败的,在该扣款日会连续补扣两次。若当日扣款失败,则当期的加保业务终止。
我们会在下一个加保业务扣款日为您扣收保费,如果连续五个扣款日加保业务扣款失败,我们有权终止您指定的该保险的加保业务计划。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将被视为加保业务扣款失败:(1)您设置的支付宝支付渠道为银行卡且银行卡扣款失败的;(2)您设置的支付宝支付渠道可用余额不足的;(3)您的支付宝账户状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注销、挂失、冻结、止付、余额支付功能未开启等;(4)人保寿险页面提示的其他视为加保业务扣款失败的情形。
2.5您理解并同意,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人保寿险将不会在扣款日发起加保业务扣款:
2.5.1 暂停销售指定的保险产品;
2.5.2 系统异常或故障、系统升级、网络故障等;
2.5.3 加保业务计划暂停或终止;
2.5.4 页面提示的其他无法发起加保业务扣款的情形。
2.6您可以主动调整或终止处于有效状态的加保业务计划。
2.7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于有效或暂停状态的加保业务计划会被终止:(1)您主动终止加保业务计划(2)连续5个扣款日加保业务扣款失败;(3)指定的保险产品停止销售的;(4)您已经不符合您所选择的保险产品条款所约定的可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条件的;(5)页面提示的其他加保业务服务无法操作的情形。
加保业务计划终止后,我们不会按照该加保业务计划发起加保业务扣款和接受此次保险加保申请,且该加保业务计划无法恢复到有效状态,加保计划的调整或终止,对于原保险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2.8在加保业务计划处于有效状态时,您可以通过产品页面修改加保业务计划,可修改的事项包括扣款周期、扣款日、支付渠道、每次扣款金额,具体以页面提示为准。加保业务计划修改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条款
3.1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监管要求,变更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保险加保业务。变更前,我们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您通知变更情况。我们的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您的权益。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们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邮寄纸质通知、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如以公告、电子邮件、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2除本协议约定及规则另有约定外,您还应遵守支付宝《保险平台服务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