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秦皇岛昌黎县的张某急匆匆来到昌黎县公安局葛条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苹果手机丢了,支付宝‘花员’被人分期购买了一部iPhoneX手机,盗刷消费9810元。但张某报案的目的并不是寻求警方来帮他寻找盗刷支付宝的人,而是只要求派出所给自己出具一张立案证明就行。

 

民警通过与其交谈,发现此事蹊跷,并没有盲目立案,而是围绕案件线索展开调查,同时联系相关部门配合调取了张某的支付宝信息,发现张某存在故意套现的行为,并假称手机丢失,骗取支付宝保险赔偿。

 

调查核实后,警方多次对“受害人”张某讲解法律规定,但没想到张某仍一口咬定自己的支付宝被盗刷。最终,张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昌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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