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如遇以下十类‘投资理财项目’,广大群众一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