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组织中老年人、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更有甚者,部分中老年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各个银行开卡,再贩卖给收卡团伙,收卡团伙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犯罪团伙使用!
面对这种情况,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提出: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严格审查异常开户情形,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拒绝开户。
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同时,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多地警方建议,除对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交易限制、计入不良征信记录外,对于利用自己身份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出售牟利,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予以处罚!
安全课堂在此提醒大家:售卡行为危害大,莫贪小利入牢狱。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