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方用户协议

哈罗单车服务协议

 1.        特别提示

1)             本《“哈罗单车”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以下简称“您”或“用户”)与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之间关于您下载、安装、使用“哈罗单车”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智能终端、PC端、PDA端等各种无线手持终端版本的“哈罗单车”软件),注册、使用、管理哈罗单车帐号,以及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2)             “哈罗单车”软件是由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且拥有全部合法权益,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包括“哈罗单车”软件的信息技术服务和单车租赁服务,以下也称“本服务”或“哈罗单车服务”)。

3)             请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违约责任及赔偿、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年龄未满十二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谢绝使用本服务,十二周岁以上(包含十二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阅读、理解及使用本服务)。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本公司通过“哈罗单车”软件发布的法律声明、计费标准、使用规则等其他规定均属于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4)             您明确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订、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立即取代原协议及规则并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哈罗单车”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哈罗单车”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2.        服务内容

1)             “哈罗单车”本着以科技出行为理念,共享经济和互联网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服务,主要包括用户的在线注册登录,在线支付服务费、在线充、退押金、线上用户激励活动、在线信用评级以及相对应的奖惩方案、在线智能预订车辆、智能车辆位置搜寻、智能导航、智能开锁、智能锁车、还车、线上主导的车辆调配、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车辆维护、评价及举报投诉、查询、分享用车历史记录、基于大数据的车辆研发设计以改进客户骑行体验等。

2)             “哈罗单车”提供的部分服务为收费的服务,用户使用收费服务需要向本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服务,我们会尽量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本公司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服务。

3)             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哈罗单车”软件所产生的与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服务费、上网流量费等)。

 

3.        知识产权声明

1)             您了解及同意,除非本公司另行声明,“哈罗单车”服务包含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

2)             您应保证,除非取得本公司的书面授权,对于上述权利您不得(并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借、出售、散布、复制、修改、转载、汇编、发表、出版、还原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它方式发现原始码等任何侵犯本公司权益的行为。

3)             “哈罗单车”软件涉及的Logo、“哈罗单车”等文字、图形及其组成,以及“哈罗单车”其他标识、徵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本公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用户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4)             您理解并同意授权“哈罗单车”在宣传和推广中使用您的名称、商标、标识,但仅限于表明您属于我们的用户或合作伙伴。

 

4.        注册信息和隐私保护

1)   “哈罗单车”帐号(即“哈罗单车”用户ID)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您在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即获得“哈罗单车”账号的使用权。您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具体及准确的个人资料,符合完整、详尽、准确的要求。客户知晓并同意,因国家相关规定,本服务谢绝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不满十二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如果因您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及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2)   未经本公司同意,用户不得将帐号、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等转让、出借、出租、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发现您的帐号遭他人非法侵占或使用,请您立即通知我们对帐户进行挂失并暂时冻结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同事您应理解我们对您的任何请求的处理需要合理时间。我们监测发现用户账号有异常情况的,可立即暂停用户使用,同时与用户进行联系确认相关情况。经确认发现用户违反“哈罗单车”软件的有关规定,经通知用户纠正却拒不纠正的,可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反之,我们将及时恢复向用户提供服务。

3)用户知晓并同意,

3)   本公司不得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具体注册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

   •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    只有透露您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    按照国家机关、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的要求;

   •    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不损害注册用户法律权利的前提下。

本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在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就服务过程中需要的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IP地址、地理位置、行程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存储等,以用于优化、推广哈罗单车软件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本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或与关联企业合作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注册数据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   用户知晓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信息提供给芝麻信用及其它合作机构,用于验证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或者进一步查询用户的其他信息。用户授权芝麻信用及其它合作机构,可根据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及用户留存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反馈相应查询结果或关联风险的判断。

6)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数据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在合法范围内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使用。

7)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自行车、发布信息、开放通讯录等)负责,用户不得利用“哈罗单车”软件上传、展示或者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或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非法的信息资料。

5.        服务变更、中止或终止

1)        用户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中止、终止或致使中止终止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包括收费服务及免费服务);对于免费服务之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公司无需向用户发出通知,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止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服务,本公司应当在变更、中止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本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本公司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2)        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设备、设施和软硬件进行维护或检修,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止,本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但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        如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本公司可立即对用户中止或终止服务,并要求用户赔偿损失:

    •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    用户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支付相应服务费;

    •    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规则;

    •    用户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

 

6.        使用规则

1)        用户在使用“哈罗单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    遵守与所有与本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哈罗单车”服务侵犯本公司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本公司许可的商业广告;

    •    不得利用“哈罗单车”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    不得利用本产品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污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数据;

    •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    不得利用“哈罗单车”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公司的行为。

•    未经本公司同意,不论哈罗单车处于上锁或开锁状态,用户不得以除正常骑行外的任何其他方式将哈罗单车或其任何部件转移至任何地区。

• 不得私自组装、改装“哈罗单车”或自行更换“哈罗单车”的零部件,亦不得在“哈罗单车”上添加任何不属于“哈罗单车”的组件或配件进行骑行。若用户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任何自身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不得以出政策骑行外的任何其他方式将哈罗单车或任何部件转移至任何地区。

2)        用户同意本公司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商业信息。用户同意本公司无须对前述广告或促销信息的内容负责,用户应自行审慎判断内容的正确性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3)        本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的“哈罗单车”服务的使用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做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使用该服务,视为用户知悉并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该等声明、通知或警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4)        本公司有权对用户使用“哈罗单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或付费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本公司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的影响。因用户自身行为需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5)        本公司有权基于其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哈罗单车”或本公司等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违反本协议第6条第1)项下的原则),不经事前通知用户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用户服务,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当用户因本条原因被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时,用户应按照本公司指示行事,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用户应承担本协议第9条2)项下的违约责任,并且本公司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6)        用户作为车辆的使用方或承租方,用户在申请使用“哈罗单车”服务时,必须向本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相关资料,且需通过本公司的认证后方能开始使用软件。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更新过程中,本公司有权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经过本公司对更新信息的再次认证后方能继续使用软件。

 

7.        “哈罗单车”服务使用及管理规定

1)        用户应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注册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

2)        用户应为符合骑行自行车上路的年龄(16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的健康人士。用户如患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骑行的如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残疾等各种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在使用自行车之前,应细致检查自行车是否存在损坏、刹车是否有效、自行车车体是否有效等情况,以确保自行车可以使用。如您经检查发现自行车存在损坏仍然使用该自行车,则您因使用该自行车所产生的的一切后果与责任与本公司无关,由您自行承担。

3)        本公司拥有“哈罗单车”自行车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许可用户使用该自行车的权利,并负责该自行车的日常投放、保养、维修。同时,“哈罗单车”服务系统的所有权及一切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4)        用户需理解并注意:前款规定并不表示本公司有实时保证所有可供预定的自行车均处于无故障状态的义务,用户在实际提取自行车前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对于发现故障的自行车,应放弃预定并立刻停止使用,否则本公司对因该故障车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若用户开锁提车,即表明已认同所订车辆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此时使用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用户须自行承担。

5)        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均不负责。用户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用户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建议用户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自行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用户所预订并提取的自行车仅限该用户自己使用,严禁转租或转借于他人使用,禁止骑车载人,否则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车辆损失均由用户承担。如遇台风、暴雨、冰雪等特殊天气或危机等情况,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自行车,并尽快将车辆归还至安全地点,以免发生意外或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用户承担。本公司也可根据情况酌情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提醒用户。

7)        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本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用户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相关规定中之任何约定。

8)        自行车最大载重为100公斤,其载物架/筐的最大载重为10公斤,除载物架/筐外,用户不得在车辆的其它地方挂载任何物品。如因物品超重、挂载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引发交通事故甚至人身伤害的,均由用户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9)        用户应爱护自行车,并合理、正常、安全地使用。如在用户使用期间因用户使用或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打开车锁但未及时取车)导致发生如自行车遗失、被窃或毁坏及部分损坏等,用户须赔偿本公司一切损失。

10)    用户还车时应确认车锁已切实可靠地锁定、且还车手续已成功。若出现车锁故障导致无法上锁的情况,用户需第一时间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910-857),以便本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安全并处理故障,若车辆由于车锁故障导致未锁定、还车未成功且用户因单方面原因未及时与本公司取得联络而造成自行车失窃、损坏的,本公司将向您索取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辆的车辆赔偿费用。

11)    用户在提车、还车时应检查是否遗漏个人物品于自行车停放点或车辆上,本公司不承担个人物品的看管义务,如有遗漏概由用户负责。

12)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损坏、故意涂污、擅自拆解自行车及其相关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13)    本公司有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的合理的理由、风险控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在未经提前通知的情形下,随时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        有限责任

1)        本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本公司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2)        本公司对“哈罗单车”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不保证本协议项下服务不受任何干扰,不保证自行车符合您的期望,不保证通过哈罗单车软件获得的任何资料不会导致您的个人电脑或移动设备或任何数据有任何损害。

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4)        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本公司不对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止,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    使用或不能使用本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或赠送的、或附赠的各项产品或者服务;

   •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    第三方通过“哈罗单车”软件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5)        您充分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体制及环境的特殊性,您在服务中分享的信息及个人资料有可能会被他人复制、转载、擅改或做其它非法用途;您在此已充分意识此类风险的存在,并确认此等风险应完全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您了解并同意,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及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该等风险应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用户理解安全骑行、停车的重要性,且保证在任何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均不得使用“哈罗单车”服务,并同意一切因使用“哈罗单车”服务而产生的纠纷和交通事故,均应由用户负责,并由权威部门认定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赔偿。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8)        用户理解并同意,“哈罗单车”所提供的功能受制于中国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即与本产品的功能和条例发生冲突时,应以各地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为最高准则。任何在使用“哈罗单车”服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违反当地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行为,该后果应由用户承担。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9)        我们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处理您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付款时,我们将获取与您使用服务相关的特定交易明细,在使用这些信息时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政策。

 

9.        违约责任及赔偿

1)        如果本公司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暂停、终止您使用“哈罗单车”帐号及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2)        您同意,由于您通过使用本服务功能、违反本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或本公司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您同意将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

 

10.    有效通知

1)        本公司向您发出的任何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网站或软件页面公开区域公告、个人网络区域提示、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用户送达或生效。

2)        您同意,您向“哈罗单车”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发至本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信息,或使用其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通知方式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11.    争议解决及其他

1)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双方同意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公司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4)        本协议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任何事项达成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安排、谅解和通信。

5)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6)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您的账户存在异常行为,如果不终止本协议则可能影响其他使用“哈罗单车”用户的;其他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本公司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可继续保留您留存于“哈罗单车”软件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