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平台开发者业务协作费公告(口碑)

(2016年01版)

一、总则

本公告作为开放平台开发者(以下简称“开发者”)和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碑”)签署的《口碑业务协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口碑可根据业务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并在调整后的规范名称中通过“01版、02……”进行标识。

二、本公告中约定的费率适用期间

1具体有效期: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如在上述有效期以外所产生交易的业务协作费结算费率、标准等,由口碑通过开放平台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三、开发者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

业务协作费=业务协作费费率*有效交易金额

业务协作费费率=约定费率—基准费率(如约定费率减去基准费率小于0.05%的,则业务协作费费率按照0.05%计算)

行业类目

约定费率

约定费率市场指导价

基准费率

口碑开店行业

餐饮

口碑和商户签署的《口碑商户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软件服务费费率。

单笔交易流量的0.6%

  1. 开发者所有客户单个自然月使用支付宝当面付服务所产生的日均交易笔数大于等于1000笔,基准费率为0.2%;
  2. 开发者所有客户单个自然月使用支付宝当面付服务所产生的日均交易笔数小于1000笔的,基准费率为0.3%。

快消(超市、便利店)

单笔交易流量的0.38%

泛行业,详见https://doc.open.alipay.com/doc2/detail.htm?spm=a219a.7629140.0.0.7Jc18f&treeId=78&articleId=104497&docType=1#s1

单笔交易流量的0.6%

其他行业

单笔交易流量的0.6%

四、业务协作费特别约定

1、开发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业务协作费,具体条件如下:

(1)客户须与口碑完成签署《口碑商户服务协议》,且与支付宝签署《支付宝商家服务合同》;

(2)如客户是属于口碑开店行业的,则该客户通过开放平台“开店接口完成口碑线上店铺开店,且该线上店铺通过口碑审核,且其线上门店在口碑平台上展现;

(3)客户所产生的当面付交易中包含了开发者的PID和客户的门店shopID,开发者PID以开发者签署主协议的签约支付宝账户为准。

(4)客户线下实体店铺真实有效;如客户在口碑平台开设线上店铺的,则该线上店铺展示与实体店铺必须一一对应,即线上店铺必须存在与线上店铺中显示的地址、店铺名称等完全一致的线下实体门店。

(5)客户门店在主协议有效期内使用支付宝当面付所产生的有效交易,且主协议未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如主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只计算主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有效交易。

3、如客户选择口碑其他合作伙伴的服务(指由其他口碑合作伙伴提供运营等服务的),针对该客户在选择口碑其他伙伴的服务之日起所产生的交易,开发者将无法获得业务协作费。

4、主协议及本公告中所指的有效交易,是指用户使用支付宝当面付服务实际支付的金额,但以下交易不属于有效交易:

(1)退款交易;

(2)作弊交易(包括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的交易金额,口碑有权单方对作弊交易做出判断;

(3)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的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

(4)口碑就同一笔交易已经向其他口碑合作伙伴支付了业务协作费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5)主协议终止,或客户与口碑或支付宝公司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金额;

(6)口碑或支付宝重点商户使用当面付服务所产生的交易量(口碑或支付宝重点商户,由口碑或支付宝通过邮件或网络页面展示、搜索等方式告知开发者)。

5、计入本公告约定的月日均交易笔数的当面付交易,必须符合本公告关于“有效交易”的约定,且实付金额不小于10元。

6、口碑可为开发者设定不同阶段的业务目标,且开发者的业务目标完成情况会直接影响业务协作费的结算,这种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延迟结算业务协作费、扣除部分业务协作费等,具体影响以口碑通过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开发者为准。

7、冲突处理:

  1. 如开发者与口碑就口碑泛行业、餐饮行业、快消行业业务推广和运营签署了专项协议的,且专项协议中也约定了开发者通过向口碑推介客户可获得相应服务费的,如专项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费相应政策与本公告内容中约定的业务协作费政策、业务协作费计算的规则、有效交易的界定等约定有冲突的,以主协议及本公告约定的为准(但开发者和口碑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2. 针对同一个客户所产生的相同交易,开发者最多只能获得一笔业务协作费。

五、其他说明

  1. 约定费率:是指口碑和支付宝就客户签署的《口碑商户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软件技术服务费费率。
  2. 餐饮、泛行业和其他行业的约定费率市场指导价的优惠费率为0.55%,有效期截至2017年6月30日。
  3. 开发者向其客户介绍口碑及支付宝服务时,介绍的约定费率不能低于本公告中的约定费率市场指导价,口碑许可的除外。
  4. 开发者所有客户日均交易笔数,是指将开发者向口碑推介的客户单个自然月内使用当面付服务所产生的有效交易笔数汇总,除以当月天数,计算出客户当月使用支付宝当面付服务的日均交易笔数。具体计算以口碑和支付宝公司记录为准。
  5. 关于发票开具、结算周期等详见《口碑业务协作协议》。
  6.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主协议执行。

六、公告修改

1、为了促进双方合作,更好地提高服务商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口碑可以根据整体业务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并在调整后的规范名称中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

2、如口碑对公告内容有调整的,口碑将通过在https://doc.open.alipay.com/doc2/detail?treeId=182&articleId=105057&docType=1页面中展示的方式予以公布。如若开发者对本公告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开发者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与口碑的合作;如开发者在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提供《口碑业务协作协议》约定服务的,即视为开发者同意变更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