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数字转型计划-流量奖励政策(1.0beta版)

一、背景

为助力商家数字化经营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及小程序自运营,支付宝通过向商家进行流量开放、数据赋能、推出长期流量奖励政策,鼓励商家使用支付服务以外的经营阵地及服务,连通商家与其潜在用户。

二、政策适用对象

2.1 类目限制:支付宝禁售类目 及以下服务主体不支持: 

1)部分金融服务:典当行、电汇和汇票服务、借贷类、贵金属投资、金融机构-自动现金服务、小贷公司、支付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保险;

2)部分商业服务:债务催收机构;

3)部分生活服务:财务债务咨询、售卖成人用品类;

4)部分数娱网游:彩票等博彩业务;

5)部分娱乐票务:歌舞厅/夜店;

6)部分专业服务:GCAS紧急服务(仅限Visa使用)、Visa信任服务、档案、电子档案、站内清算、测试实验服务;

7)部分政府服务:保释金、法庭费用、行政费用和罚款、政务代办及代缴类;

8)其他:电商平台类、游戏类、社交类、直播类;

2.2 以上类目以外商家均可报名参加;

2.3 商家:(1)使用支付宝当面付系列产品服务的直连商家,从属于单个企业主体,具有唯一的支付宝账户(PID);(2)使用支付宝新当面资金授权产品的商家,具有唯一的PID。关于当面付和新当面资金授权产品,因该功能(或称产品)会不时更新迭代,功能或产品的名称或定义均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功能或产品的版本及定义以客户和支付宝签订的协议或支付宝的通知为准。

2.4 商家报名前上月日均有效交易笔数≥10(以商家报名日期所在月份的上一个自然月数据为准,后文提到上月均指上个自然月),准入后如不触发退出机制(见后文第六节)则政策有效期内一直适用;

2.5 服务商ISV:指为商家提供基础支付能力的普通服务商及渠道商, 以及帮助商家提供营销解决方案或小程序电商开发运营等服务,以帮助商家促进交易的第三方服务商。经商家在商家中心授权并生效后,服务商可为商家提供各类服务。

2.6 支付积分:根据商家符合奖励规则的支付及自运营行为发放的可兑换为支付宝流量的积分,积分以支付宝账户(PID)为维度累计。如同一企业主体有多个商家PID,每个商家PID分别累计积分。

三、政策有效期限及时间节奏

3.1 政策生效期: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从2019年9月17日开始已经根据本政策涉及的奖励统计行为享受奖励的商家,可以适用本政策。本政策可能会根据市场及运营实际情况调整、暂停或终止。如有变更,我们将提前一个月通过商家中心等官方渠道进行通知。

3.2 商家报名:符合条件的商家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即可在商家中心点击开通报名参与,或由服务商在开放平台获取商家授权后,在开放平台代商家点击开通报名参与;

3.3 奖励统计周期:报名成功后按自然月计算奖励积分,当月产生的奖励积分于次月5号在支付宝商家平台展示更新;

3.4 奖励执行时间:商家/ISV新建活动投放(提供所有投放素材、期望投放时间及使用积分量),系统自商家/ISV提交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在期望投放时间内进行投放,消耗积分;

举例:商家于9月21日报名或委托ISV报名参与奖励,10月5日计算并发放9月奖励,商家/ISV提交投放素材并设置投放细则后,系统在投放期内开始消耗奖励。


四、商家如何获取支付积分

4.1 商家支付积分发放规则:商家可获取支付奖励、线下物料扫码奖励、券核销奖励与小程序自推广奖励等四类奖励,各部分奖励可叠加累计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计算规则1:支付奖励。奖励对象:产生收单行为的商家PID

【支付奖励】商家上月日均有效交易笔数*6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1,或者商家上月有效日均交易额*6支付积分*奖励系数1,计算后取较大值;

有效交易笔数:指金额≥¥2元的线下交易笔数或商家的小程序交易笔数(仅限当面付),虚假交易(包括刷信、刷单、作弊交易、套现等)不纳入计算。

举例,A商家9月日均有效交易笔数1万笔,日均交易额50万,9月可得积分为1万*600*1=600万积分或者50万*6*1=300万积分,取较大值600万积分于10月5日发放给商家。

计算规则2:线下物料扫码奖励。奖励对象:小程序主体商家

【线下物料扫码奖励】商家在门店铺设小程序二维码物料,用户通过扫码访问商家的支付宝小程序,上月日均访问用户数*15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2。上月有用户访问但日均访问用户数不足1人按1人计算;

计算规则3:券核销奖励。发放对象:优惠券成本承担方,见下方细节。

券核销奖励规则:商家上月(含报名日所在月份)在小程序内发券(详见下方优惠券发放渠道)所产生的每一张券核销,奖励5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1;券核销金额≥¥1元,券核销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有自有资金支出,至少1元。

优惠券发放渠道:支付宝小程序内(1)H5跳转领券(2)小程序发券组件(3)小程序弹层(4)API制券(5)蜻蜓设备发券

优惠券出资方才可获得奖励流量:如由商家单独出资发放的券,承担了券成本,才可获得奖励,支付宝或支付宝关联公司出资或与商家合资的券不计算奖励;发放对象:以平台识别的优惠券成本承担方为准,若优惠券为免充值,优惠券成本承担方为实际核销商家PID;若优惠券资金为预充值,优惠券成本承担方为充值商家PID;适用的券类型及相应产品能力:支付宝小程序已开放的营销能力,含满减券、单品券、立减折扣等,能力更新迭代以平台发布为准。

举例,A商家自行预充值制券并发满20减10元券,9月20日报名,9月自1日起连续7日在小程序内累计产生100张券核销,10月5日平台更新展示券核销奖励商家100*500*1=5万积分。如A商家委托某ISV代为充值,则券核销奖励发放给该ISV;如A商家自行充值或免充值,ISV代为制券,则券核销奖励发放给A商家。与此同时发生的支付奖励与小程序推广奖励等另计计算叠加。

计算规则4:商家自推广小程序奖励。发放对象:小程序主体商家。

【搜索奖励】通过搜索来源的商家小程序上月日均访问用户数*15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1;用户在支付宝端内通过搜索商家品牌词(商家可在https://docs.alipay.com/mini/operation/search-service申请品牌认证和品牌直达)、商家小程序名称进入商家小程序即计入奖励,用户通过搜索底纹词、热搜榜、或宽泛词进入小程序的,不计奖励;

【分享奖励】通过分享来源的商家小程序上月日均访问用户数*15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1;商家引导用户通过支付宝本身的分享能力(分享给朋友或分享到外部渠道),其他用户通过分享进入到商家小程序的计入奖励;

【付费投放奖励】通过投放获得的商家小程序上月日均访问用户数*15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1;商家在支付宝商家投放平台付费投放所获取的用户计入奖励;

【外部推广奖励】通过特定外部渠道推广获得的商家小程序上月日均访问用户数*1500支付积分*奖励系数1;商家通过与其它渠道合作,投放小程序链接,引导用户访问小程序,计入奖励。目前支持的站外渠道可见附录。

商家通过上述4条渠道推广小程序,同一日如同一用户从多条渠道来访则只计算日首访(定义见4.2)用户数1人。上月有用户访问但日均访问用户数不足1人按1人计算。

举例,A商家通过搜索、分享、付费投放、外部推广,9月日均首访(定义见4.2)小程序用户数5000人,累计9月可得750万支付积分。线下物料扫码的小程序访问用户另行奖励计算叠加。

4.2 奖励口径定义:

1)奖励系数:目前计算规则2:线下物料扫码的奖励系数为2,其余项奖励系数为1,各奖励项奖励系数有可能单独调整,实际调整以公告为准。

2)日首访:同一个用户仅按当天首次访问的渠道统计来源,即同一身份证、同一手机号、同一支付宝账户、同一设备,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视为同一用户。统计口径以平台为准,剔除通过风控判定的风险访问数据。如同一用户当天通过多个渠道访问了同一小程序,则只计算首次访问渠道的量。

4.3  积分有效期:

1)商家支付积分的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至发放次月月底截止,在此期间商家可以进行积分投放。若投放计划因平台原因未完全消耗积分,未消耗部分返还商家积分账户,但返还的积分有效期不变,已到期积分平台将予以清零;例如9月产生的积分于10月5日发放,有效期至11月30日,未被投放的9月积分到期被清零,12月5日平台更新展示。

2)商家提交投放计划后,因商家自身原因需要停止投放计划,商家可主动操作停止投放,未到期的投放积分立即返还到商家积分账户,已到期积分自动清零。

4.4 奖励上限:单个商家PID每月可获得积分最多不超过2500万分,达到上限按2500万计算。

五、如何消耗奖励流量

5.1 商家获取的支付积分仅支持在支付宝特定位置1)进行商家自身小程序的投放 2)进行券的投放并以商家自身小程序为承接载体进行券核销。投放位置和消耗积分数以平台实际投放为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小程序必须遵守《支付宝小程序运营规范》,业务合规,用户体验良好

5.2 积分以商家PID维度进行累计,每个PID下的积分均可供企业主体进行小程序投放,若企业主体名下有多个小程序,可选择小程序进行投放,但同一商家PID同一时间只可选择一个小程序APPID进行投放(同一时间同一商家只可创建一个活动投放计划,因商家自身原因更改或停止投放计划,参见4.3)。

5.3 商家可将商家积分的消耗授权给服务商代为操作,被授权的服务商只能选择投放该企业主体名下的小程序,小程序投放参见5.2。

5.4 奖励期间,商家有支付积分且没有触发退出相关规则,商家提交投放计划(提供所有投放素材、指定可消耗的时间及积分量),即按计划开始投放消耗,若投放计划未完全消耗积分,参见4.3。商家可在商家中心后台看到支付积分的累积及消耗数据。

5.5 本政策结束时,商家若有剩余未投放的支付积分,可在允许的时间段内继续投放消耗,积分有效期不变(参见4.3)。

5.6 投放券(如有)要求说明

1)优惠券形式必须是支付宝营销平台的代金券,折扣券和兑换券,不接受外券和领取券。折扣≤9.5折,且优惠金额≥1元。

2)建议商家品类以本地生活消费类为主,包含:餐饮、快消、美发、出行、住宿、电影票、视频、服饰等行业

3)建议商家店铺>10家或近30天支付宝支付GMV>100万

4)建议折扣力度:折扣≤9折,或者优惠金额≥2元

5)建议库存总量:单品库存≥1000/日

6)建议在线时长:商品或权益连续在线天数≥3天

7)建议抵用券有效期:大于等于15天

以上除第1条外均不做强制要求,仅供参考。如商家提供的券权益偏低,平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品牌曝光,以保证良好的用户体验。权益相对较低的券获得的平台曝光和用户点击都可能偏低,请商家知悉。

六、退出机制

6.1 以下情况属于临时被动退出政策:

商家第一次违反合规及用户体验要求(健康分<6分,参见:https://docs.alipay.com/mini/operation/mng64n),酌情退出整改,退出期间支付积分仍然计算,但不允许新增投放计划,积分有效期仍按照原有效期执行,当商家整改结束恢复合规之后可以重新报名开通,未过期积分余额可被消耗。

6.2 以下情况属于永久退出政策,支付积分作废:若商家半年内两次临时被动退出,或属于被清退的商家/ISV,或对我方/我方关联公司产生重大舆情或客诉影响,则商家永久退出,不允许重新报名。

七、其他

本平台所涉及的奖励积分消耗服务等由杭州焕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本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商家需遵守《支付宝小程序运营规范》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

在参与本政策过程中,商家需要就可能出现的用户权益核销受阻、用户资损、用户服务纠纷等问题,提供客服服务、纠纷解决、损失赔偿等全面保障。如因此导致任何法律责任,须向用户、平台以及相关第三方承担。

用户基于商家提供的权益及服务友好性等原因选择各类服务,所以在报名时请您理解并同意,您是基于自身意愿报名本政策并使用相关服务,我们不对您使用本政策后的转化率、访问量等作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可能存在的举例其他开发者使用本服务后的效果展示,也是供您参考,不代表我们对本服务做出的任何效果承诺。

附录

商家可以通过与其它渠道合作投放小程序链接,引导访问商家小程序。目前可识别支持的站外渠道目前仅包括:

  • 搜索:UC/Google/百度/搜狗

  • 社交:微博/QQ/微信/陌陌

  • 媒体:腾讯新闻/新浪新闻/趣头条/搜狐新闻/今日头条/凤凰网

  • 视频:Youtube/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哔哩哔哩/快手/抖音

  • 智能手机渠道:华为智能助手/美图/Oppo/小米

  • 短信

链接拼接规则:支付宝小程序链接后加入渠道识别chInfo=weibo,“=”后加渠道中文拼音,以appid为2019051464508496 的商家,投放渠道微博为例:

alipays://platformapi/startapp?appId=2019051464508496&page=%2Fpages%2Findex%2Findex&chInfo=weibo

如需转化为http/https链接,可指定Scheme的方式,即'https://render.alipay.com/p/s/i/?scheme=' + encodeURIComponent(yourscheme)

以上面scheme为例:

https://render.alipay.com/p/s/i/?scheme=alipays://platformapi/startapp?appId=2019051464508496&page=%2Fpages%2Findex%2Findex&chInfo=wei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