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保障计划投保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客服渠道进行询问,保险公司将向您解释保险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甲方(投保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开展在线服务或/和销售的卖家
(当您点击签署/同意本协议时, 本协议及其附件即生效)
乙方(保险人):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产品吸引力和对客户的增值服务力度,提高客户忠诚度,保护交易平台的合法利益,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网上交易平台购买乙方“新鲜保障计划” 事宜达成如下投保协议: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网上交易平台(包括淘宝网、天猫、极有家、聚划算等,本协议中合称为“网上交易平台”,以下同)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定义
1、“投保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开展在线服务或/和销售的卖家。
2、“被保险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进行在线订购或/和接受在线服务的买家。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购平台成功进行网购交易后,因收到的商品与销售展示描述不符、质量问题、使用后发生异样等因素导致被保险人购买该商品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及寄回运费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
特别约定:
1、 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仅可进行一次理赔。
2、 发生如下情况被保险人可申请理赔:
消费者线下签收商品物流订单之日,商品保质期在新鲜保障时间范围内,且商品外包装未拆封的,可以申请理赔。
新鲜保障时间范围如下:
商品保质期 | 新鲜保障时间 |
一年<保质期<两年 | 45天<新鲜保障≤90天 |
半年<保质期≤一年 | 30天<新鲜保障≤60天 |
90天<保质期≤半年 | 20天<新鲜保障≤35天 |
30天<保质期≤90天 | 10天<新鲜保障≤15天 |
10天<保质期≤30天 | 2天<新鲜保障≤5天 |
保质期<10天 | 1天<新鲜保障≤3天 |
3、 商品件数赔偿上限规则如下:
一份保单申请一次理赔,一次理赔最多只能对三件商品申请理赔,其他商品不予赔付。如需买家寄送商品至保险公司,同时赔付10元运费。
4、 投保人应当为每一个商品子订单投保一份本保险,不得选择性投保。
5、 任何线下销售的产品,本保单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附件《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网购商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13331412019072603161)。
6、为投保之目的,甲方授权由网上交易平台运营方及蚂蚁胜信(上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保险期间甲方在网交易平台上的符合投保条件的商品交易订单在订单生成后内向乙方进行数据传输或者申报,乙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承保。
四、保险期间
自保费到账次日的00:00起,保险期限为30天。
甲方提供完整投保信息,并完成保险费支付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甲方支付保险费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限额
1、保单累计责任限额(即保险金额):商品子订单交易金额+10元。
2、免赔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50%。
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保费标准:起始费率为子订单交易金额*0.1%,每15天根据商家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甲方(投保人)授权乙方(保险人)直接扣划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乙方代替甲方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从甲方的支付宝余额、余额宝、快捷银行卡或其他账户中进行扣款。(见附件三:支付宝账户扣款授权书)。
甲方应通过电子保险平台申请购买新鲜保障计划,完整填写投保信息并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保险费。
乙方将不定期根据甲方保单赔付情况等数据重新厘定风险率及保险费,具体每一笔保单保费以保单记载为准。
七、保险理赔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保单详情页,向保险发起理赔服务。理赔事故证明请参考如下资料:
(1)商品的完整图片。
(2)商品生产日期图片。
(3)商品保质期图片。
(4)如需邮寄,临期商品需邮寄至保险公司指定收货地址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八、争议处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时,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险合同效力
1.本投保协议自甲方点击签署/同意本协议时生效,有效期一年。
2.本保险投保后,甲方不可退保或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条款与本投保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十、协议的解除
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0天后,可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在协议期间内,若甲方单方面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则自协议解除之日起30天后,甲方才可申请重新签订投保协议。
如果甲方未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在乙方追缴无果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通知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阿里旺旺通知、网站公示及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通知发送后次日零点,本协议自动解除。
如乙方发现甲方有欺诈骗保行为,或甲方的风险率大幅超过乙方风险标准,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通知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阿里旺旺通知、网站公示及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通知发送后次日零点,本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有义务保证所预留电子邮箱、阿里旺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隐私保护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保险公司隐私保护声明”( 保险公司保险隐私声明)描述的方式收集、使用和管理甲方的个人信息。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出于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的目的,从网上交易平台同步必要的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保护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甲方的信息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乙方对甲方的人信息保护和使用将严格按照“保险公司保险隐私声明”。如甲方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以通过乙方热线电话与其联系。
投保人声明:甲方已对本投保协议及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甲方义务条款、协议解除条款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
附件一:《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网购商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附件二:扣款授权书
附件一:《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网购商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网购商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C0001333141201907260316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根据互联网平台相关规定,通过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以下简称“网购平台”)购买本保险合同约定商品的消费者是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提供销售商品的商家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购平台成功进行网购交易后,因收到的商品与销售展示描述不符、质量问题、使用后发生异样等因素导致被保险人无法使用,针对被保险人购买该商品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及寄回运费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合同所述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互联网平台上预定或采购的商品;
(二)网购交易发生后,卖方实际未发货或买方未签收到商品;
(三)商品被召回;
(四)商品因自然磨损、消耗、腐蚀、变质、保管、维护不善发生破损、毁坏或缺失所产生的损失;
(五)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以及无法确定生产日期或销售日期的商品;
(六)被保险人购买的商品不符合网购平台产品规则、临保规则、相关服务协议等约定造成的损失;
(七)不符合保险单约定的商品类型。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欺诈、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
(五)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波动或自然折旧造成的价值贬损;
(二)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
(三)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
(四)其他第三方、网购平台、商家等依据服务承诺已经向被保险人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条款第十六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费交清前本合同不产生效力。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如下证明和材料:
(一)保险合同凭据;
(二)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购买商品的交易记录、商品保质期照片等凭证;
(四)依照保险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寄回信息;
(五)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保险人可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其他渠道获得上述信息、资料或数据的,则可相应免除被保险人提交上述材料的义务。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占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5%的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后,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附件二:扣款授权书
支付宝授权委托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协议的约定,依照【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指令直接对本人/司在贵司处关联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余额宝、快捷银行卡及其他本人/司的账户进行款项冻结和划扣,用于向【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费,赔偿款及其他款项】。
本人/司亦同意,【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代本人/司委托第三方向贵司发出款项冻结和划扣的指令,本人/司认可该指令的法律后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新鲜保障计划投保协议》约定的本人/司全部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特此授权!
余额宝授权委托书
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余额宝货币基金(是指与余额宝服务所对接的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由销售机构销售的公开募集货币市场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及相关合作机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依【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指定第三方的指令,对本人/司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进行冻结和赎回(包含快速赎回)、对赎回(包含快速赎回)的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的款项进行冻结及/或划转,用于向【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费,返还赔偿款及其他款项】。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新鲜保障计划投保协议》约定的本人/司全部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特此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