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坠机、猫抓狗咬、喝酒致死……意外险赔不赔?

最近,一个网上的投票讨论引起了小编的关注,先来一起回顾一下这两个投票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很明显,这两次投票看上去都是关于“意外”事故的,投票的主题也都是“意外险能赔吗”?

当看到这两个投票结果,特别是留言区的争议与讨论,小编陷入了深深的沉思……原来大家对于“意外险”还存在一些误解。

所以今天,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到底什么是保险领域的“意外”,意外险能保障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风险? 各种奇葩伤害,保险到底能不能赔?

什么是“意外伤害”?

和重疾保险、医疗保险一样,意外险和我们日常生活联系得非常紧密,甚至可以说是更加紧密。小到手指割破个伤口,被猫抓了被狗咬了,大到撞车了,坠机了,都算是意外。

在如此popular的情况下,如果大家对于“意外”责任和意外险的理解不甚清晰,就比较令人捉急了。

先敲黑板:在保险条款中,不是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就是意外了。也就是说生活常识里的“意外”不等同于保险条款约定里的“意外”。

一般来说,保险条款里约定的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原因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

为了便于理解,按惯例咱们先把这个定义“因式分解”一下,先说前半部分的四个条件,再来解释后面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这四个条件分别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要嫌小编像个老母亲一样絮叨,因为这四个定语太重要了,在我们分析意外险的时候,将会一遍又一遍用到它们。以后大家如果在理赔中遇到麻烦,需要和保险公司据理力争,也要牢记这14个字。

外来的:强调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来自于体内,是身体外部的原因导致了意外的发生,比如不慎落水、交通事故、雷击等等。曾经发生的两起悲剧事件,重庆公交车坠江和兰海高速收费站的交通事故,都是比较典型的意外事故。

突发的:这个比较好理解,强调事故是突然发生的,没有循序渐进的过程。

非本意的:强调事故不是由主观意愿造成的,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不是自己“作”的。 所以,诸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这些行为都包括在意外保险的免除责任里。

非疾病的:强调伤害不是疾病引起的,若伤害是由疾病所致,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比如心脏病发导致死亡。

最最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确定一个保险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赔偿范围,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均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现学现用

说到这,我们可以对上述两个投票案例做一个基本的判断了。

NO.1喝酒醉死: 喝酒过量有害身体健康属生活常识,如果被保险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控制是否需要喝酒及喝酒量的多少,故喝酒行为本身不符合意外伤害定义的外来的、突发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属于意外伤害,所以保险公司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9期曾刊登过一个典型的相关案例,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搜索一下。 有些意外险产品是直接把“醉酒”作为除外责任的。

在此郑重提醒那些提着点滴瓶,打着胰岛素,揣着小药片还坚持在酒桌上奋斗的同志,这种行为既不勇敢,也不豪爽,更谈不上义气,纯粹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任。也请那些70%投了“可以赔”的同学要更新对“意外”的理解了。

NO.2 顺手摘喷了农药果子,因食用导致死亡,关键在一个“误”字,说明当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果子,符合“非本意的”和其他三个要件,因此可以算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

问题来了

话题进行到这,似乎很顺利,一个事故算不算“意外”用这四个要件套用一下不就行了?

朋友,生活不是非黑即白这么简单的。否则,也就不会有这么多关于意外责任认定的纠纷和诉讼了。

细心的同学应该注意到,刚才我们对于保险条款里“意外伤害”的定义只讨论了前半部分。后半部分关于“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的定义将帮助我们判断一些更加复杂的情况,建议大家多关注蚂蚁保的保险科普,小编会继续更新,帮助真正理解保险的保障定义,让大家买保险不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