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与天猫卖家材质保真保险产品承保协议
甲方(投保人):在天猫网上交易平台开展在线服务或/和销售的卖家(以下简称“卖家”)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人”或“平安”)
为买家提供更为完善的售后服务,解除买家在交易中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其在“天猫” 及“淘宝聚划算”平台上卖出的商品投保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保险事宜进行如下约定: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天猫网上交易平台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 投保:
1、投保人:天猫卖家(以下可简称“卖家”)
被保险人:天猫卖家(以下可简称“卖家”)
受益人:天猫买家(以下可简称“买家”)
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协议乙方。
2、该险种为卖家付费投保,买家享受获赔权益。卖家一旦选择加入该险种,即为其店铺内每一笔承保范围内的符合承保条件的商品订单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3、对于符合承保条件的商品订单,保险在卖家发货之时生效并自动扣除保费,生效后不因任何原因而退保。
4、为投保之目的,甲方授权由天猫网上交易平台运营方及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将保险期间甲方在网交易平台上的符合投保条件的商品交易订单在订单生成后内向乙方进行数据传输或者申报,乙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承保。
二、承保条件:
(一)险种及适用条款:
本协议使用条例:《平安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保险条款》(以下可简称“保险条款”)
(二)卖家准入及承保商品范围:
(1) 卖家准入:加入该险种并满足准入规则的天猫卖家
(2)承保商品范围:投保人在天猫平台销售的在检测范围内且符合承保规则的所有商品。
(三)保障范围:
“天猫”买家收货后发现商品材质与卖家描述不符,可在卖家发货后的30天内,免费申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材质检测,买家需承担寄送商品至检测公司的运费。
1、若实际材质不符合卖家描述,卖家需按“天猫”平台交易规则按提交检测商品成交单价(不含运费)的200%向买家进行赔偿(最高赔付上限为1500元)。保险公司为卖家垫付赔款后保留商品并有权向卖家进行追偿。
2、如实际材质符合卖家描述且商品没有损坏,保险公司将商品寄回,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若检测导致原商品破损无法使用,保险公司保留商品并赔偿买家90%货款(不含运费,最高赔付上限为1500元)。
(四)检测项目及材质:
一级类目 |
检测部位 |
支持检测的材质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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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类 |
非纺织类 |
安全物质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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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装/女士精品 |
主面料、填充物 |
兔毛、羊绒、羊毛、蚕丝、貂绒、兔绒、亚麻、绸缎、棉、填充物、棉花、兔毛混纺、羊毛混纺、桑蚕丝、纯羊绒(95%以上)、纯羊毛(95%以上)、羊绒混纺、纯棉、竹纤维、天丝、藤竹、棉布、丝绸、亚麻布、天丝(莱赛尔纤维)、被面材质、天丝(莱赛尔纤维)、灰鸭绒、白鸭绒、灰鹅绒、白鹅绒、獭兔毛、水貂毛、羊毛/羊绒、纯棉(棉含量100%)、、纯棉(含量100%)、纯棉(棉含量100%)、羽绒、驼绒、驼毛、大豆纤维、大豆蛋白纤维、天然纤维、纯棉(95%及以上)、羊驼毛、纯棉(含量100%)、纯棉(100%)、狐狸毛、貂毛、马毛 |
牛皮、羊皮、猪皮、貂皮、鹿皮、蛇皮、鳄鱼皮、头层牛皮、鸵鸟皮、二层牛皮、麂皮、蜥蜴皮、珍珠鱼皮、硅胶、花梨木、XPE发泡、胶乳、聚氨酯、PVC、橡胶、ABS、TPE、TPR、PC、袋鼠皮、马皮、二层猪皮、羊皮毛一体、鳗鱼皮、头层猪皮、腹膜皮、羊驼皮、孔雀皮、羊反绒(羊猄)、头层牛皮(除牛反绒)、牛反绒、二层牛皮(除牛反绒)、羊皮(除羊反绒/羊猄)、裘皮、牛反绒(磨砂皮)、牛二层皮覆膜、塑料材质检测、金属成分含量、纸类材质检测、木质材质检测 |
甲醛、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联苯胺、物理安全性能、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氧化物含量和元素检测(玻璃陶瓷)、农药成份、兽药残留成份、理化指标及营养成份、添加剂成份 |
男装 |
主面料、填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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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布艺(部分品类) |
主面料、填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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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 |
主面料、填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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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用品(部分品类) |
主面料、填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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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 |
主面料、主填充物、主里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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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婴儿装/亲子装 |
主面料、主填充物、主里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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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 |
主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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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品/配件/改装(部分品类) |
主面料、主填充物、化学元素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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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男鞋 |
主鞋帮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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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鞋 |
主鞋帮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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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服/休闲服装 |
主面料、主填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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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部分品类) |
主面料、主里料、主填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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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片/洗护/喂哺/推车床(部分品类) |
化学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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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童车/益智/积木/模型(部分品类) |
化学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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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鞋/婴儿鞋/亲子鞋 |
主鞋帮面、鞋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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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部分品类) |
主面料、主填充物、主鞋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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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鞋new |
主鞋帮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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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纳整理(部分品类) |
主材料成份、化学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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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部分品类) |
主材料成份、化学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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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烹饪用具(部分品类) |
主材料成份、化学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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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日用(部分类目) |
主材料成份、化学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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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部分品类) |
理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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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饰品(部分品类) |
主面料成份、化学元素成份 |
(五)特别约定:
1、该险种为卖家付费投保,买家享受获赔权益。卖家一旦选择加入该险种,即为店铺内每一笔承保范围内的符合承保规则的订单投保,保险在卖家发货之时生效并自动扣除保费,生效后不因任何原因而退保。
2、保险公司可在保险项目开始后定期进行赔付、服务情况检视,根据实际情况对承保商品范围、保障范围、检测项目、费率等做相应调整,并提前30天以邮件或天猫网页公示方式通知卖家,卖家有权选择继续参与或退出此保险项目。
3、为保障买家权益,在双十一、双十二等大促期间不可退出该服务,具体锁定日期见后续天猫网站公告。
4、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检测为不符合卖家描述的商品,卖家需按“天猫”平台交易规则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为卖家垫付赔偿后,经保险公司与天猫双方确认有重大道德风险或保险欺诈等行为,保险公司有权向卖家进行追偿。
5、买家需自行承担寄送商品至保险公司或检测公司的邮费或快递费及邮寄风险。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将寄回原件,寄回邮费或快递费由保险公司承担,邮寄风险由买家承担:(1)商品检测结果为符合卖家描述,且商品未因检测导致无法使用;(2)保险公司或检测机构在收到送检商品后,判定为拒绝检测。
6、若买家购买同种商品数量大于1件,则仅需送检其中的1件。(例买家购买同款商品10件,则仅应送测1件,如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卖家描述时,其它9件直接走申请退/换货流程,如检测结果为符合卖家描述时,买家如要求再检测其它9件,保险人将不再承担检测费及90%的订单价格赔偿责任)。
7、送检数量必须是购买商品的最小计价单位。(例:买家购买四件套1套,则必须将1套全部送检,不可仅送检一部分),如仅送检其中一部份的,保险公司将要求买家补齐,如未补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检测。
8、对于同一订单内同一品牌及型号的商品存在价格差异的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因赠送、秒杀、优惠引起价格差异的情况),以同一邮包内同一品牌及型号的货物的成交价/货物数量作为货值的赔付计算基准。如涉及商铺满减优惠,以平摊优惠折扣后的商品实际支付金额为赔偿基数;
9、对于订单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的50%以上的商品,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10、针对单个买家,同一店铺同一商品仅提供一次材质检测服务或赔偿,其余商品应向卖家申请退换货;
11、针对同一店铺,如买家针对不同商品发起质量检测且最终判责结果为与卖家描述不相符的情况达到2次,则保险公司可根据风险情况有权停止为该卖家出具新保单。但已经出具的保单,保险公司应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12、经保险公司、天猫双方共同确认为高风险卖家,保险公司有权停止为该卖家出具新保单。但已经出具的保单,甲方应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13、对于累计申请理赔4次以上的买家,保险公司有权拒保;
14、经核实,对于属于保险欺诈的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诉诸法律。
15、对于以上第5、10、11条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保险公司依据审判机关有效判决向受益人进行了赔偿,就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有权向卖方追偿。
16、因以下情况无法提供确定的材质检测服务,将不支持保险赔付。
若商品参数未标注材质成份或比例,则无法提供材质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标注:其它)
若商品参数未标注商品具体部位的材质成份或比例,则保险公司仅提供面料成份检测,不支持里料、填充物及其它部位检测(如涉及拼接材质、包含夹、里料、填充物等)
若商品参数描述的材质成份名称存在认定冲突(包括但不限于标注材质成份名称)
17、买家未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理赔申请,自行寄送商品到质检机构要求商品检测,保险公司将不提供判责和理赔服务
18、理赔标准:
判定标准 |
赔付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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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符合 |
非纺织类:检测结果含有商品参数的成份描述 纺织类:检测结果与商品参数的材质成份比例相符 安全物质成份:商品材质检测结果与国家或天猫行业标准符合 套装类:检测结果含有商品参数描述的材质成分比例 |
赔付90%质检商品实付金额,单笔赔付上限1500元 |
1、针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店铺内同一商品只提供一次理赔服务,其余商品应向卖家申请退换货 2、纺织品类商品:只支持一个部分的检测,该部位仅支持一个主材质检测(材质参数的含量或面积占比最大的为主材质) 3、纺织+非纺织多种材质组成的商品: 1)商品材质描述为非纺织品的,只检测非纺织品材质 2)商品材质描述为纺织品的,只检测纺织品材质 |
材质不符合 |
非纺织类:检测结果未含有商品参数的成份描述 纺织类:检测结果与商品参数的材质成份比例不相符 安全物质成份:商品材质检测结果与国家或天猫行业标准不符合 套装类:检测结果不含有商品参数描述的材质成分比例 |
赔付200%质检商品实付金额,单笔赔付上限1500元 |
(六)保险期限:(即索赔报案期限)
起期: 卖家确认发货
止期:卖家确认发货后的30天内
备注:“卖家确认发货后的30天”,是指卖家确认发货之日(T日)起,至T+30日之24时止。以买家或其代表人将商品直接送至保险公司要求的地点的时间或通过物流交寄的邮戳寄出时间或快递寄出时间作为保险责任判断时间,逾期保险公司将不接受买家的理赔申请。
(七)承保区域:中国大陆境内(除港澳台)
(八)保费
商品成交价格(不含运费) X 0.1%(不足0.01元的按0.01元收取)
(九)责任免除
1、买家或卖家故意行为、欺诈行为造成的索赔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买家认可并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次品、处理品、废品等)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十)保费支付方式及发票
卖家通过支付宝服务支付保费,对于符合承保条件的商品订单,在卖家点击确认发货时自动自卖家支付宝账户划转至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账户。为保障卖家权益,如卖家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划扣)保费的,保险公司可先行接受为该卖家承保并出单。待该卖家支付宝账户中有足够支付保费的金额,再根据欠款记录将保费划扣至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账户。保险公司有权采取其他方式向投保人追缴保费。
保险公司可根据卖家要求开具相关保险发票。保险公司配送发票原则如下:卖家要求快递寄送,则运费由卖家承担。
三、理赔
(一)理赔流程
(二)理赔资料
(1) 买家资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2) 交易资料:保单号,商品标题,商品属性,订单截屏及产品参数等
(3) 物损资料:理赔项目/检测项目、快递单号、实物照片等
(三)报案及理赔时效
(1)报案时间
A、报案受理:接客户报案并反馈受理,1个工作日
B、收到问题商品后完成赔款支付,2个工作日
(2)平安理赔响应时效:
A、平安阿里旺旺坐席工作时间:每天9:00-21:30;响应时效:30秒内回复;
B、平安理赔咨询电话:4008895512转2,工作时间:每天9:00-21:30
平安理赔咨询邮箱:pub_PAwxtbxmzyyx@pingan.com.cn
平安理赔咨询旺旺:中国平安官方旗舰店
(四)残值及案件追偿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赔款之前,残值回收
(五)反欺诈及追偿:
(1)乙方对于保险人发起的欺诈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查询支持;
(2)保险人发现受益人存在保险欺诈,不因第三方的约定放弃向其追回保险赔款;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受益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受益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4)受益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受益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5)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受益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受益人赔偿保险金后,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四、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解决, 但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除外。
六、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涉及保险业的专有名词,其解释权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在“天猫”上“确认加入”之日生效,有效期1年。如果协议到期前30天各方均未就本合同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将在有效期或续期届满后延续,每次延续协议有效期将延长1个自然年度。
八、协议的解除
如果甲方未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在乙方追缴无果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通知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阿里旺旺通知、网站公示及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通知发送后次日零点,本协议自动解除。
如乙方发现甲方有欺诈骗保行为,或甲方的风险率大幅超过乙方风险标准,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通知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阿里旺旺通知、网站公示及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通知发送后次日零点,本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有义务保证所预留电子邮箱、阿里旺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隐私保护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保险公司隐私保护声明”描述的方式收集、使用和管理甲方的个人信息。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出于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的目的,从网上交易平台同步必要的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保护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甲方的信息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乙方对甲方的人信息保护和使用将严格按照“保险公司保险隐私声明”。如甲方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以通过乙方热线电话与其联系。
附件一:委托授权书
支付宝授权委托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协议的约定,依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指令直接对本人/司在贵司处关联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余额宝、快捷银行卡及其他本人/司的账户进行款项冻结和划扣,用于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支付【保费,赔偿款及其他款项】。
本人/司亦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有权代本人/司委托第三方向贵司发出款项冻结和划扣的指令,本人/司认可该指令的法律后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材质保真保险产品承保协议》约定的本人/司全部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特此授权!
余额宝授权委托书
本人/司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余额宝货币基金(是指与余额宝服务所对接的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由销售机构销售的公开募集货币市场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及相关合作机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及其指定第三方的指令,对本人/司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进行冻结和赎回(包含快速赎回)、对赎回(包含快速赎回)的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的款项进行冻结及/或划转,用于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支付【保费,返还赔偿款及其他款项】。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材质保真保险产品承保协议》约定的本人/司全部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特此授权!
附件二:《平安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商品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金钱义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
(二)被保险人存在疏忽、错误或失职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
(三)被保险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应当提供修理、更换、退货服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可选择以上一项或全部进行投保,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保险人就每项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分别以保险合同中记载的责任限额为准。
前述“给付金钱义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述的“给付金钱义务”。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被保险人销售商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合理的、必要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以下简称“修换退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恢复或防止毁坏自身品牌形象所支出的公关费用、通知费用及咨询费用(以下简称“公关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商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其他财产的损失;
(二)商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商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
(七)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经营或超出业务经营范围或期限的。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修换退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公关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与累计责任限额。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六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的,则保险人有权通知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发出解除书面合同通知时解除。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得知可能产生损害赔偿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就损害赔偿请求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号或有效保险凭证;
(二)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索赔的说明及意见;
(四)索赔涉及的商品销售合同、服务合同;
(五)事故证明材料,包括被保险人采纳的第三方数据或标准的证明资料;
(六)索赔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修退换费用、公关费用、法律费用相关合同和费用支付证明;
(八)被保险人与受害人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受害人书面协商一致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记载的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二)对于修换退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记载的每次事故修换退费用责任限额;
(三)对于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记载的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四)对于公关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记载的每次事故公关费用责任限额;
(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六)如保险合同约定了免赔额(率),则保险人在计算对应赔偿金额时将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免赔额(率)。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责任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服务合同】是指包含经纪服务合同、代理服务合同等在内的各类服务合同。
附件三:信息披露的文件
重要告知
1. 本产品为平安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保险,报备文件编号为(平安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020号,条款注册号:C00001730912019082201402,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全国所有省份及直辖市设有分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销售。
2. 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保险费通过支付宝一次性缴纳。若投保人要求开具保险发票,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配送原则如下:挂号信寄送发票,则免寄送费;若要求快递寄送,则运费由投保人承担。
3.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保单信息:
(1)登录“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在相应的商品订单记录的“保险服务”中查看。
(2)联系本公司旺旺客服:中国平安官方旗舰店。
4. 投保、承保、理赔、退保的办理流程
(1)投保:投保人(卖家)与平安签署投保协议,并为其店铺内每一笔承保商品范围内的订单投保,在卖家确认发货之时进行扣款保险合同成立,保费自动从卖家账户处扣取至平安支付宝保费账户。
(2)承保:平安根据投保人(卖家)签署的投保协议和其提供的订单信息进行保险承保。
(3)理赔:保险公司将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及时地进行理赔,赔款将直接向受益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4)退保:按照投保人(卖家)与平安签订的投保协议,本保险合同生成保险流水号后投保人不进行退保操作。
5. 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
6.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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