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公司

本产品由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承保,由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您也可以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保险费通过支付宝一次性缴纳。

投保须知

1-运费险能理赔几次?

您好,以购物车形式拍下的每份订单,将作为一个整体仅需投保一次。一笔交易订单对应一个运费险保单,一个保单只能理赔一次

温馨提示:

1、一笔保单只能申请一次理赔。一个订单有多件商品,分开退回,只获得一次理赔;同时,分开退回情况下只有第一笔被卖家确认收货的订单可获得理赔 即一个保单对应一个物流单号理赔一次

2、多笔订单多个保单的商品合在一个包裹退回只理赔一次,一个物流单号对应只发生一次物流退货行为(一个保单多个物流单号只理赔一次,多个保单一个物流单号只理赔一次) 。


2-物流单号应该怎么填写?填错了会被拒赔嘛?

您好,卖家同意您的退换货申请后,您需要您线上填写正确的退换货物流单号,若没有填写单号或单号填写错误都将无法获得理赔。发现填错后,您需要等卖家确认收货后的72小时,待系统提示拒赔后,在淘宝-订单详情页-运费险出单-保单详情页右上角发起理赔申诉,您可以提交正确的物流单号等待申诉结果,如申诉审核通过则理赔成功。


3-换货可以赔吗?

您好,目前天猫平台支持在确认收货前发起换货且支持确认收货前换货的运费险理赔;淘宝平台支持确认收货后发起换货,但由于没有物流单号的填写入口,故淘宝平台在确认收货后换货暂不支持运费险理赔;建议您可以与卖家或者天猫/淘宝客服联系处理交易纠纷问题。


4-运费险赔付金额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和我实际退货的运费金额不一致?

您好,运费险是帮助买家适当减少损失的一种补偿性质的保险服务。运费险的理赔金额是根据买家的收货地址和卖家在系统里预留的退货地址进行首公斤价格赔付(具体以保单为准),故可能存在与您实际支付的退货运费不一致的情况。


5-我购买的运费险,商家还没发货,我申请了退款,保费退回嘛?

您好,如果在商家没有发货之前您操作了退款,在退款成功后支付的运费险保费会与退款一同到账,原路径退回;若在“卖家已发货”,保单已生效的情况下申请退款,保费无法退还


6-运费险保单何时生效,保障周期多久?

您好,运费险保单在卖家发货后生效,最长保障90天。在保障期内,消费者在收货前和确认收货后的退货退款订单均可发起理赔(注:淘宝、天猫大部分类目如女装可发起退货退款的周期为15天)。


7-运费险多久理赔到账?怎么查看理赔金额?

您好,卖家在收到商品确认收货后,系统自动发起理赔。保险公司会在72小时内进行审理,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完成理赔。如果您选择自行寄回,将直接理赔到您淘宝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您可以通过支付宝-我的-账单-搜索运费险查询到账金额;如果您选择菜鸟上门或驿站寄件,会由天猫/菜鸟垫付账户为您先行垫付,在线支付快递费时会自动抵扣,不会再次打款至淘宝绑定的支付宝账号。

重要告知

(一)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安徽省、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云南省、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

(二)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您可以通过http://www.cpic.com.cn/查询保单。

(三)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收费标准

1、保费支付方式:投保人使用支付宝账户,用代扣形式支付保费;

2、保险发票凭证配送方式:

发票按周期汇总开具,请联系保险客服热线95500,并请您提供以下信息:店铺名称、店铺商户号、时间周期、发票抬头名称、发票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方式。

注:发票为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您所需提供的信息如下:

(1)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3、发票有两种方式寄出:

(1)发票可选择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挂号信邮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2)除挂号信外,保险公司另提供EMS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

(四)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方式及客户投诉渠道

1、卖家保单查询

在订单管理页面显示保单详情

2、买家保单查询

到【我的淘宝-已买到宝贝】中,点击【查看保单】,可看到保单的状态

如您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通过95500联系相关客服处理。

(五)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投保:商家登录后,选择【我的淘宝】-【店铺管理】-【商家保障】-【卖家运费险】,点击【立即开通】

理赔:买家在订单交易成功(或关闭)之前通过淘宝申请退货并在线提交退货声明,且卖家接受买家退货,保险公司将根据订单退货信息的系统数据开始审核运费险理赔申请,并在72小时内审核完成,通过审核后理赔款实时划入买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卖家退出保障或者解除协议:【我的淘宝】-【店铺管理】-【商家保障】-【卖家运费险】,选择【申请退出】,按页面提示操作即可。

(六)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的保障措施;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00。

(七)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投保人需遵守如实告知义务,如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则按《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

注册号:H00001431912016121352661。网络购物运费损失保险条款【(太保财险)(备—其他)[2016](主)20号】

(九)保险产品销售区域范围;

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十)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费用: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骗保行为;

2、索赔申请者提出理赔申请的时间或退货物流开始的时间早于卖方发货物流结束的时间;

3、就同一物流运单号提出两次及两次以上索赔,保险人对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索赔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4、索赔申请者提供虚假物流信息;

5、买方换货或拒绝签收卖方邮寄的商品;

6、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退货物流,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已“确认收货”或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退货流程的情形;

7、卖方未发货或买方未收到货物或没有发生实际退货物流;

8、买方与卖方未就退货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的退货行为;

9、未通过有经营资质的运输服务企业进行退货的;

10、由于网络购物平台本身责任造成的损失。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网购物品本身的损失、损坏;

2、买方与卖方的任何间接损失;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运费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及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网络购物(以下简称“网购”)退货所发生的运费。

按照被保险人的不同,网购退货所发生的运费分为网购的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方,以下统称为“买方”)支付的运费和网购的卖方(以下简称为“卖方”)支付的运费。

数字商品、票务产品、旅游服务类产品等非实物类商品交易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购范围。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三条  被保险人为实际承担网购退货运费,且经保险人审核符合承保标准的一方。

第四条  投保人可以为以下三者之一:

(一)买方;

(二) 卖方;

(三) 其他有关第三方。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当网购行为发生后,因实物与网上展示不符或其他由买方与卖方协商一致的理由,买方在买方与卖方约定的退货期间内退货,且卖方允许买方退货并返还相应货款,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的退货运费进行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费用: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骗保行为;

(二) 索赔申请者提出理赔申请的时间或退货物流开始的时间早于卖方发货物流结束的时间;

(三) 就同一物流运单号提出两次及两次以上索赔,保险人对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索赔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四) 索赔申请者提供虚假物流信息;

(五) 买方换货或拒绝签收卖方邮寄的商品;

(六) 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退货物流,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已“确认收货”或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退货流程的情形;

(七) 卖方未发货或买方未收到货物或没有发生实际退货物流;

(八) 买方与卖方未就退货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的退货行为;

(九) 未通过有经营资质的运输服务企业进行退货的;

(十) 由于网络购物平台本身责任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网购物品本身的损失、损坏;

(二)买方与卖方的任何间接损失;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  保险期间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一条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保险人制定的承保标准、买方与卖方的历史赔付记录以及投保网购交易的实际风险计收,并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第十八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投保人若未按约定足额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对其实际足额交纳保险费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三)发生退货物品的网购交易记录和交易订单编号;

(四)卖方确认同意买方退货的证明;

(五)网购所购买物品的物流信息及运单跟踪记录(记录有物流公司的名称、买方与卖方信息、收件人和寄件人地址、运单编号等);

(六)退回网购所购买物品的物流信息及运单跟踪记录(记录有物流公司的名称、买方与卖方信息、收件人和寄件人地址、运单编号等);

(七)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被保险人的支付宝或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用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十)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并将保险金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按第二十一条约定提供的账户。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释义

1、网络购物: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者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的一种购物形式。

2、数字商品:以电子形式销售、交付并使用的商品,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书、音乐文件、视频、软件、数字图像、电子版手册,以及在游戏中销售的虚拟商品。

3、票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文化演出、体育活动或旅游景点的门票等。

4、旅游服务类产品: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行程的安排、签证服务、酒店预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