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活动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规则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参与,未实名认证用户可至支付宝APP-我的-点击头像-选择身份认证完成认证。
2、 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需绑定手机号码。
1、活动时间:2020年10月21日00:00-2020年11月10日 23:59:59,本活动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2、活动期间,支付宝用户在指定的活动页面,可以领取天猫双十一银行消费红包(以下简称红包)。
3、本次活动可领取的红包包括“双十一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红包、双十一平安银行借记卡消费红包、双十一宁波银行信用卡消费红包、双十一招商银行信用卡消费红包、双十一光大银行借记卡消费红包、双十一上海银行信用卡消费红包、双十一交通银行信用卡消费红包” ,不同银行的消费红包,同一用户可以分别领取一次。各银行消费红包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同一支付宝账户、同一身份证号码、同一手机号码及终端设备满足其中任一条件的都视为同一用户。
4、5元面额消费红包,需单笔交易实际支付金额满10元(含)可使用,实际使用范围以支付宝收银台可抵扣为准。
5、支付宝实名认证且绑定手机号的用户可至活动页面领取消费红包,不同银行的消费红包需要支付宝绑定对应银行卡后可领取,用户可至支付宝APP-我的-银行卡先行绑卡后领取,领取成功后用户可至支付宝APP-卡包-券中查看。
1、红包限淘宝天猫交易使用,可以叠加商家同期及支付宝同期其它优惠使用。
2、双十一银行消费红包自发放时起生效,2020年11月11日23:59失效(详见消费红包具体有效期信息),红包不可拆分,不得提现、无法转赠、不得为他人付款,过期自动作废,无法使用,同时也不予补发。
3、使用红包的订单若发生退款,订单可退金额及红包可退面额以消费者的退款页面信息为准。退回的消费红包若在有效期内则可继续使用,且使用规则不变;退回的红包若已过有效期则无法使用,且不予补发。
4、活动中,用户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淘宝天猫交易平台规则、《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本次活动规则的行为或以不正常手段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恶意注册、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他被认定为侵犯支付宝、其他用户或任何第三人权益的行为等),将被取消用户活动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