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家”产品服务协议
本合同是由支付宝商户(甲方)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资金管家”产品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作为支付宝商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合同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全部约定内容。您确认本合同即表示您认可乙方通过向您在填写签约信息时预留的联系邮箱发送的对您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若您对上述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或本合同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先联系支付宝商户热线(0571-88158090)咨询,请勿直接确认本合同。
双方通过乙方系统在线确定本合同或其他线上合同或协议后,甲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需要纸质合同进行确认或存档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纸质合同,但不能因此视为双方存在两个合同关系,纸质合同的内容必须与在线签署的合同内容一致,在线签署的合同内容与纸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前者的约定为准。
本合同附件和资金管家系统及其关联系统的各渠道及业务操作页面向乙方发出的各类业务请求(申请)指令、业务确认指令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约束效力,本合同有效期同本产品服务的实际开通时限。
为配合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进行有效资金管理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时,应遵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签署的《支付宝服务协议》等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 甲方保证其利用乙方资金管家服务所从事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证资金的划转是付款方与收款方的一致意思,并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保证与乙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主办单位:是指本协议中所指甲方
(二)甲方关联单位:是纳入本“资金管家”服务体系和服务范围的甲方成员单位、甲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具有其它关联关系的法人等。
(三)甲方分支机构:是指甲方关联单位之外的、与甲方具有行政隶属或其他管理、控制关系并在乙方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甲方分公司、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等。
(四)“资金管家”服务:是指经甲方向乙方申请,乙方为甲方开通的基于乙方服务系统而实现的账户管理、收付款服务、资金计划服务、信息服务等综合服务方案。该“资金管家”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功能:
1、签约账户集的账户资金管理,包括转账、充值、提现、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等。
2、日常管理,包括余额查询、明细查询、账单下载、利息查询等。
3、资金计划,利用乙方提供系统实现的自动化转账、充值、提现、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等。
4、其他服务和后续新增功能
(五)账户管理服务:是指基于甲方的合法授权和实际需求,甲方为本人及其关联单位、分支机构所开立的支付宝账户及其授权的银行账户,理财、基金功能账户等建立账务联动关系,提供包括集团账户管理、账户收支管理、账户余额管理、电子账单、电子对账、动账通知、账户报告等多项服务在内的系列产品。
(六)账户、账户集:是指甲方通过乙方商家中心关联的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及理财、基金账户等账户均可享受 “资金管家”服务。
(七)资金转出:是指甲方可设置资金转出计划,可按照系统提供的各种方式将资金从指定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及理财、基金账户等账户转出,系统按照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周期、金额和频率等控制要素,从指定账户扣划资金。
(八)资金转入:是指甲方可设置资金转入计划,可按照系统提供的各种方式将资金转入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及理财、基金账户等账户,系统按照甲方指定的付款账号、周期、金额和频率等控制要求,将资金划转入指定账户。
(九)授权支付:指甲方委托乙方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指定付款银行账户(包括甲方或其关联方的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等)中扣除相应款项,将相关授权支付的款项汇入到甲方或其关联单位的相关账户,以及甲方委托乙方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的相关账户扣收款项到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包括甲方的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等。
(十)信息查询:是指对于签约账户集的账户,提供余额、明细、账单、调拨等查询功能。
(十一)电子指令:指甲方通过甲方资金管理的各个服务系统和系统渠道、业务操作页面向乙方发出的各类业务请求(申请)指令、业务确认指令的统称。
第三章业务约定
第五条资金管家服务的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账户管理、收付款服务、资金归集、资金转出、资金转入、授权支付、账户及台账管理、资金计划服务、信息服务等综合服务。
(二)乙方为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分支机构提供资金管家服务的具体服务品种、功能、实现方式等,以甲方或其关联单位向乙方提交的“资金管家”综合业务申请变更电子指令或操作页面记载的为准;如甲方通过乙方系统平台等自助渠道向乙方提交资金管家服务合约变更、修改等电子指令信息效力等同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同服务合约内容的纸质件;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甲方可以通过签约支付宝账号的注册邮箱以电子影像方式将《“资金管家”综合业务申请变更表》提交至乙方并提出变更申请,纸质签章原件后续补交,由乙方有权接受或不予接受。
(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授权支付服务,即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单位发送的支付指令从甲方指定的付款银行账户(包括甲方的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等,具体以实际可付款的账户为准)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划入甲方或其关联单位的账户;或者甲方委托乙方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的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支付到甲方或其关联单位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包括甲方的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等,具体以实际可收款的账户为准)。
(四)无特殊说明,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资金管家服务业务仅限于人民币业务。
第六条服务对象
乙方为向甲方提供“资金管家”服务,甲方包括甲方、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关联单位、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分支机构等,即甲方与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视甲方、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关联单位、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分支机构等均已签署本协议及具体协议。
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与乙方之间还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签署其他相应的协议书。上述已签署及将签署的协议统称为“具体协议”。如果具体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应以具体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关联单位、分支机构的方式是:甲方向乙方提交签章确认的参加本资金管家服务的关联单位、分支机构名称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资金管家服务的开通
(一)乙方在具体办理资金管家服务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分支机构已根据约定在支付宝、银行开立合法、合规的相应支付账户、银行账户等,并按照乙方或相关银行的要求签署支付服务协议或银行账户服务协议。
2、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甲方关联单位,甲方在开通资金管家服务时应向乙方提供各关联单位已同意加入和履行本协议的“资金管家”服务综合业务授权电子指令和意思表示。
(二)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分支机构对于各项资金管家服务功能的使用及具体操作,应依照乙方的操作规则或系统指引进行正确操作,操作规则、系统指引或电子指令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合同上的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资金管家服务的变更调整
(一)甲方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向乙方申请变更相关服务事项:
1、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新的关联单位和分支机构拟申请加入本协议;
2、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新的关联单位和分支机构拟退出加入本协议;
3、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分支机构拟申请变更本协议项下已签约账户的;
4、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分支机构拟申请变更本协议项下资金管家服务渠道的;
5、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分支机构拟申请变更本协议项下资金归集、资金转出和转入、账户限额、授权修改合约等具体功能和功能实现方式的;
6、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涉及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分支机构退出本协议的,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分支机构应确保已完全履行了本协议项下的相应全部义务和责任,且各相关签约账户已按照要求完成了账户资金划转、资金归属明确;否则,相关签约账户不得解除签约关系和注销。
(三)甲方拟申请上述变更和调整的,应向乙方提交“资金管家”综合业务申请、变更的电子指令或业务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变更调整申请以乙方收到调整申请为准,变更调整协议内容生效时间为乙方收到审核无误并完成系统对应操作维护后的次日生效,注销或解除协议的,当日生效。
(四)涉及甲方关联单位有关的服务事项变更调整的,甲方除了向乙方提交上述申请表格外,还须提供关联单位确认的《“资金管家”服务综合业务授权》或电子指令。
第九条身份要素及电子指令确认
(一)关于甲方签约账户集,为本人所开立的支付宝账户及本人所开立和授权的银行账户、理财功能账户、基金功能账户等建立账务联动关系的,甲方承诺:账户集关联和所关联的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理财功能账户、基金功能账户等均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控制并使用,甲方同意本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理财功能账户、基金功能账户之间的转账、充值、提现、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等操作均通过甲方发起签约账户归集的支付宝账户或甲方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及其账户密码、短信校验码、支付盾、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要素进行身份识别和核验。甲方使用上述账户和身份要素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甲方本人做出。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基于甲方的合法授权和实际需求,甲方为本人及其关联单位、分支机构所开立的支付宝账户及其认可或授权的银行账户,理财、基金功能账户等建立账务联动关系,提供包括集团账户管理、账户收支管理、账户余额管理、电子账单、电子对账、动账通知、账户报告等多项服务在内的系列产品。
(三)乙方资金管家服务系统平台识别和判断甲方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是支付宝的会员号、支付宝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码、支付盾、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要素,凡通过上述身份要素实现的任何交易、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作甲方做出;因乙方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非法使用或非授权使用等原因,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法律责任、损失、费用及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通过支付宝系统、资金管家服务系统平台及操作页面等渠道发送的电子指令,均构成乙方据以进行操作、资金划转、充值、转账等交易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十条“资金管家”业务处理的具体规定
(一)甲方开通“资金管家”服务后,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搭配设置签约账户集的自动化调拨能力,包括资金转入、转出、授权支付等。甲方认可乙方业务系统根据甲方预先设置而进行的操作为其授权操作,对其具有法律约束。
(二)甲方确认由于账户因资金冻结或其他原因导致资金不足,导致乙方系统无法正常执行甲方在“资金管家”业务下预设的资金计划,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按照甲方预先设置的资金计划,导致甲方该账户资金不足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甲方确认,其资金监管账户等有专门用途的账户,以及乙方制度或与甲方有合同规定不得开通服务功能的账户,乙方有权拒绝其开通“资金管家”服务。
(四)甲方与乙方就资金管家服务签署本协议后,甲方的关联单位在确认并提交《“资金管家”服务综合业务授权书》后,其在乙方开立的支付宝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关联的银行账户,基金账户及其他理财账户均视为签约本服务、加入本资金管家服务范围,对于第三方机构开放的功能,均可通过本资金管家服务进行关联和指令操作。
甲方账户加入、退出及变更可由甲方自行通过乙方系统提供服务进行自助维护,也可由甲方提出书面通知,乙方凭甲方书面通知办理加入、退出及变更集团账户管理手续:如果甲方关联单位或分支机构意图加入本协议,或在履行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相应的全部的义务和责任后意欲退出本协议,则甲方应签署并向乙方提交“资金管家”综合业务申请变更申请或电子指令。
如甲方关联单位意欲变更其账户信息,则甲方应签署并向乙方提交“资金管家”综合业务申请变更申请或电子指令。对于甲方关联单位自行进行支付宝账户信息变更的,变更后账户仍可使用 “资金管家”服务。
(五)甲方通过乙方系统可查询加入“资金管家”账户集的账户余额、可用余额以及交易明细,可查询已开放相应服务银行账户的关联信息,乙方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中心等客户服务端。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具体约定要素
(一)计划执行账户
甲方可以选择加入账户集的账户作为计划执行账户,并为该账户设置乙方业务系统提供的相关资金管理功能。
(二)计划执行金额
甲方可以为计划执行账户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目标余额”、“留底金额”等计划执行金额。
(三)计划执行周期
甲方可以日、周、月为周期单位设置“资金计划”、并指定计划的初始执行日期。
在甲方预设完投资或赎回计划后,如计划执行日期为金融产品交易日,乙方系统将在该日自动执行该计划,如计划执行日期为非金融产品交易日,则将顺延至下一金融产品交易日自动执行。
甲方确认通过资金计划预设的实际执行时间以乙方系统运行的相关规定及说明为准。
第十二条特别业务约定事项
乙方在此特别提请甲方注意以下事项,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对以下注意事项表示确认:
(一)同一账户不允许同时设置两个及以上的同类型资金计划。如因甲方设置的系统功能冲突导致与甲方的实际需要和预期出现偏差,甲方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计划的合理编制,避免矛盾交易的发生。
(二)如甲方选择存款类、基金类或理财类产品提高资金收益,则申购、赎回、收益分配等相关操作方式将按照对应产品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一旦账户集内的任意一个账户出现被查、冻、扣的情况,乙方有权主动中止“资金管家”业务功能及甲方已预设的资金计划,对于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相关业务安排。账户上述情况解除后,甲方可申请再次使用“资金管家”业务功能。
(四)甲乙双方负有履行司法协助义务及行政执法的义务。乙方有义务依法执行有权机关关于查询、冻结、扣划的规定,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分支机构承诺不因乙方履行上述义务而终止本协议。
当甲方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时,乙方应履行司法协助义务及行政执法协助义务,按有权机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分支机构授权乙方,在执行有权机关要求时,有权解除对相关账户的签约关系,并有权按账户的可用余额将资金在签约账户间划转,以配合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由于账户原因影响子账户资金的冻结、扣划或影响乙方履行上述义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因上述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而承担任何责任。
当有权机关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时,如需重新加入本金服“资金管家”服务的,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重新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甲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及乙方的规定使用
“资金管家”各项业务功能,如有违反,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单方中止或取消相关功能。
(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政治骚乱、电脑黑客袭击、系统故障、升级、通讯中断、国家法规政策及监管要求的变化等原因而导致资金计划预设计划一次或多次无法自动执行,乙方免责,甲方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三)“资金计划”业务开通后,甲方通过资金计划发起的各项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系统上设定的时间周期、金额等要素,以及其他操作),以及系统自动发起的操作均以乙方业务处理系统保存的业务记录为准,且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对乙方保存的业务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
(四)甲方承诺在办理“资金计划”业务前详细阅读了解“资金计划”业务所提供的各类金融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文档,知悉、了解并接受产品自身的交易机制和各类风险。由于甲方未能了解金融产品说明书文档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确认对于其指定购买或赎回的金融产品,具体的申购、赎回、收费标准、最小交易金额/份额、最小持有份额、大额赎回标准等,按照该等金融产品发行机构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由于该等规定或要求导致甲方购买或赎回的份额、金额、时间点与甲方指令不完全一致的,甲方认可并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分支机构承诺积极配合乙方为提供“资金管家服务”所做的各项工作。
(二)甲方签署本协议,同时代表甲方关联单位、分支机构签署本协议,并获得了其关联单位的充分授权,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均已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违反适用于甲方及其关联单位的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类似文件,也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或承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服务申请、变更表格,操作规则或指引等相关文件)对甲方关联单位和分支机构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三)甲方有义务统一组织其关联单位、分支机构在乙方及关联单位、相关银行办理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开立或开通等资金管家服务使用前的各项准备事宜。
(四)甲方使用乙方资金管家服务办理的各项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甲方应保证账户支付能力,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甲方应在其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内利用 “资金管家”服务开展资金管理,如果超出其经营范围,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方承诺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提供给乙方及关联单位、相关银行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六)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各项服务客户端、平台的正确操作和权限合法合规管理,严格区分操作、复核和管理等操作角色,发生系统操作角色及权限变更时应及时在客户端系统中进行调整。
(七)甲方通过乙方资金管家系统平台提交的各类电子指令构成对乙方有效指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或拒绝;甲方保证乙方根据该指令进行的操作、扣划、转账、充值、付款等行为,不受任何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提出的异议、索赔和诉讼,否则甲方应以自己的名义自负费用处理该异议、索赔和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承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八)甲方确保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发送的支付指令(包括授权支付指令等)均视为甲方及其关联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销,乙方执行该支付指令的结果均由甲方或其关联单位承担。
(九)甲方应按照双方确定的付费方式按时交纳各项服务费用,未及时、足额交纳的各项费用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任一账户直接划收。
(十)甲方不得恶意攻击乙方系统,不得损害、诋毁乙方声誉。
第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其重要的基本客户,在中国法律、法规与规章允许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乙方现有的及未来所具备的系统服务手段及金融工具。乙方及时为甲方开通甲方选择的资金管家服务功能。
(二)乙方及时处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发起的各项交易指令。乙方根据甲方关联单位的相关授权为甲方提供 “资金管家”服务,根据甲方及其关联单位指令或预设功能为其办理资金汇划和账务处理。
(三)乙方对由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发送指令不清晰、不完整或账号户名不符引起的支付失败,乙方有权予以退回,并对因此造成的支付延迟或其他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因甲方资金管家服务的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相关交易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资金管家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产品的操作指引。
(五)乙方对授权支付等相关支付指令仅做形式审核。对于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支付指令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以下情况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支付指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包括:乙方接收到的支付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或未按甲方要求格式发送等;甲方指定客户支付宝账户或甲方指定付款银行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或超出监管部门、乙方或银行规定的付款额度;甲方指定客户支付宝账户或指定付款银行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止付的;甲方指定客户支付宝账户或乙方指定银行付款账户存在不可知异常的;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资金管家管理平台相关软件的更新版本。
(七)在发生通讯、网络等故障时,尽快协调排除故障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八)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九)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系统升级或更新等需要在提前公告或通知后暂时停止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管家服务;并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七天通过乙方网站、服务系统或APP平台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约的理由。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政治骚乱、电脑黑客袭击、系统故障、升级、通讯中断、国家法规政策及监管要求的变化等。
第五章费用约定
第十七条基于甲、乙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乙方同意在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前提下,就乙方为甲方“资金管家”服务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在价格上给予甲方优惠。具体服务费用项目及标准见:《资金管家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办理“资金管家”业务过程中,因乙方故意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的,由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关联单位和分支机构原因,网络故障、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保密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于其在“资金管家”项下收到的对方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除外。如出现该等情况,除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被要求提供方应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生效及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加盖公章或按照本协议第二十五条约定的网络系统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如有效期届满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壹年,可多次延期,以此类推。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按照本协议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变更和终止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年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金融创新等具体情况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签署新的具体协议或对已经签署的具体协议予以变更或解除。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单方终止或违反本协议条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终止协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的附件和资金管家系统及其关联系统的各渠道及业务操作页面向乙方发出的各类业务请求(申请)指令、业务确认指令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构成了本协议完整内容,具备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通过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在乙方网络系统中确认的方式来确认或签署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或附件的,与甲方加盖公章的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甲方签署并确认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或附件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合同约束力。如双方同时通过线下盖章签署合同方式、甲方在乙方网络系统中输入支付宝账户或支付宝会员号的密码方式来签署、确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存在不一致情况的,以乙方网络系统中确认的版本内容为准。
第二十六条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协议各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充分知悉和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均无异议。